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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4-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山水文化 编号:临2014--125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9月5日,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逢春”)正在筹划涉及与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已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黄国忠先生进行初步沟通。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4-104号公告)。经上市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5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

      2014年9月13日、2014年9月20日、2014年9月27日,公司相继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4-108号、临2014-111号、临2014-116号公告)。2014年10月8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临2014-118号公告)。 2014年10月15日、2014年10月22日、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4-119号、临2014-120号、临2014-121号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仍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因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面广、程序复杂,方案的商讨、论证工作量大,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完全确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督促相关股东及有关各方共同推进并加快上述各事项的工作进程,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山水文化 编号:临2014—126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已下达民事裁定书(2014)珠斗法民二初字第409号、第409-1号、第409号-2号、第409号-3号。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裁定书涉案的金额:查封公司房产,查封限额为400万元;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冻结限额为400万元;查封公司的房地产,查封限额为400万元;查封公司在广西山水盛景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查封限额为400万元。

      ●该案件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因本公司原子公司珠海市金正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正电器”)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教仪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2014)珠斗法民二初字第409号、第409-1号、第409-2号、第409号-3号,现将该案件及裁定书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1年7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公司为原子公司珠海金正电器欠中教仪器800万元货款提供连带担保责任。2012年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拟向法院提请珠海金正电器破产。该公司2012年10月31日后已列入被宣告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本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关于珠海金正电器破产申请资料已按法院要求基本准备完毕,需向法院缴纳相关费用后提交申请材料。

      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为珠海金正电器欠中教仪器800万元货款提供的连带担保责任,未发生变化。与年初确认的金额一致,担保损失仍为800万元。

      二、本次法院裁定书主要内容

      2014年7月,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教仪器向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起诉珠海金正电器与本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财产作担保,要求对珠海金正电器及本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分别下达民事裁定书(2014)珠斗法民二初字第409号、第409-1号、第409-2号、第409号-3号。裁定如下内容:

      对本公司所有的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房产予以查封,查封限额为400万元;

      对本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冻结限额为400万元;

      对本公司的房地产予以查封,查封限额为400万元;

      对本公司在广西山水盛景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予以查封,查封限额为400万元。

      对中教仪器用作财产保全担保物的位于斗门区乾务镇五山虎山村(朗仔角)的土地(证号为C6576758号,权属人:珠海市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查封。

      三、公司银行账户和资产冻结查封情况

      1、账户被冻结情况: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分行的账户余额3,318.94元被冻结。

      2、经了解,资产被冻结、查封情况如下:

      (1)公司所有的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9号房产被轮候查封;

      (2)位于太原市平阳路130号、水西关南街南一巷以及迎泽大街289号的土地分别被轮候查封;

      (3)公司持有的广西山水盛景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被查封。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截至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为珠海金正电器欠中教仪器800万元货款提供的连带担保责任,已在2012年底全额计提担保损失,该案件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目前主要通过子公司开展业务,上述银行账户冻结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