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证券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
2014-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郎振 ○编辑 邱江
10月31日,天津市证券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委会”)在天津正式挂牌成立,证监会投保局李量局长、天津证监局张海文局长、天津市司法局杨劲松副局长等共同出席仪式并致辞,辖区相关协会负责人、部分高校学者、律师、市场人士参加。
据了解,调委会是依据《人民调解法》设立的,接受天津证监局和天津市司法局的指导,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业务指导的群众性组织,其调解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其委员和调解员在司法行政部门和社团局备案,办公机构设在天津市证券业协会。
根据《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