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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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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4-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上市公司名称: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广宇集团

    股票代码:002133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轶磊、王鹤鸣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金隆花园金梅轩15层1501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金隆花园金梅轩15层1501室

    股份变动性质: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总股本增加,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关联人澜华投资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 2014年1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A

    姓名: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金隆花园金梅轩15层1501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金隆花园金梅轩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胡巍华

    注册资本:1,41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8月22日

    营业期限:2001年8月22日至2021年8月21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2000078379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税务登记证号码:浙税联字330102731995638号

    股东名称:王轶磊、王鹤鸣

    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B

    姓名: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同协路28号1-13楼221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同协路28号1-13楼221室

    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9日

    营业期限:2013年9月9日日至2033年9月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4000207914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

    税务登记证号码:浙税联字330100077336506号

    股东名称:王轶磊、王鹤鸣

    王轶磊先生持有平海投资58.16%的股权和澜华投资60%的股权,王鹤鸣先生还持有平海投资41.84%的股权和澜华投资40%的股权,王鹤鸣先生与王轶磊先生系父子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C

    姓名:王轶磊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大学路新村

    通讯地址:杭州市平海路8号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D

    姓名:王鹤鸣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大学路新村

    通讯地址:杭州市平海路8号

    在广宇集团非公开发行前,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王鹤鸣先生与王轶磊先生系父子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原因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原因

    基于对广宇集团投资价值分析与前景判断,澜华投资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广宇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澜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26%。广宇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平海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2.52%下降到17.41%,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减持广宇集团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广宇集团21,128.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1%,其中:平海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2.52%,王轶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0.41%的股份、王鹤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38%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经广宇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51号)批准,广宇集团2014年10月向包括澜华投资在内的8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175,824,175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4.55元/股。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澜华投资以现金认购广宇集团本次发行的股票32,967,033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按以下原则确定的价格: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19元(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鉴于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4月实施完毕,扣除2013年利润分配后的每股净资产为3.24元/股;(3)公司截至2014年3月31日每股净资产3.26元/股。即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3.26元/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澜华投资通过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的广宇集团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权益变动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广宇集团21,128.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1%。澜华投资参与认购广宇集团本次发行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澜华投资增加在广宇集团的持股数量32,967,033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4.2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宇集团股票244,248,105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31.55%。具体如下表所示: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广宇集团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一)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广宇集团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广宇集团所发生的重大交易为关联交易,最近一年一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委托贷款、担保及股权转让等,详细内容请参见广宇集团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二)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平海投资、王轶磊先生和王鹤鸣先生已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有法律约束力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广宇集团之间暂无重大安排,若未来存在重大安排,将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四、其他事项

    平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中有4,359.80万股质押给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63%。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广宇集团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广宇集团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鹤鸣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广宇集团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广宇集团与澜华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其补充合同。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轶磊:

    王鹤鸣:

    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司、广宇集团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轶磊、王鹤鸣
    平海投资、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前持有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52%的股份
    澜华投资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胡巍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浙江现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权益
    股份数量(万股)股权比例股份数量(万股)股权比例
    平海投资13,475.7022.52%13,475.7017.41%
    王鹤鸣7,408.0212.38%7,408.029.57%
    王轶磊244.390.41%244.390.32%
    澜华投资3,296.704.26%
    合计21,128.1135.31%24,424.8131.55%

    交易时间交易方向变动股数(股)交易均价
    2014年6月26日增持368,3723.40
    2014年6月27日增持150,0003.46
    2014年6月30日增持314,3003.53
    2014年7月1日增持500,0003.59
    2014年7月4日增持300,0003.84
    合计1,632,672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杭州市平海路8号
    股票简称广宇集团股票代码002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轶磊、王鹤鸣、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澜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杭州市上城区大学路新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211,281,072股

    持股比例:35.3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32,967,033股

    变动比例:合计减少3.76%,其中:平海投资减少5.12%,澜华投资增加4.26%,王鹤鸣减少2.81%,王轶磊减少0.0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