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52版)
本基金的投资理念是基于宏观经济周期趋势性变化,确定利率变动的方向和趋势,据此合理安排资产组合的配置结构,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超过债券市场平均收益水平的投资业绩。此外,本基金还将通过积极的新股申购和个股精选等来增强基金资产的收益。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1、一级资产配置
一级资产配置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
本基金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财政货币政策分析判断,采取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比较不同证券子市场和金融工具的收益及风险特征,动态确定基金资产在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2、债券投资策略(可转债除外)
(1)久期配置:基于宏观经济趋势性变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利用宏观经济分析模型,判断宏观经济的周期变化,主要是中长期的变化趋势,由此预测利率变动的方向和趋势。根据不同大类资产在宏观经济周期的属性,即货币市场顺周期、债券市场逆周期的特点,确定债券资产配置的基本方向和特征。结合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分析,根据收益率模型为各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进行风险评估,最终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配置。
(2)期限结构配置:基于数量化模型,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形态,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模型对各期限段的风险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对收益率曲线各个期限的骑乘收益进行分析。通过优化资产配置模型选择预期收益率最高的期限段进行配比组合,从而在子弹组合、杠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择风险收益比最佳的配置方案。
子弹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集中分布;
杠铃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尽量呈两极分布;
梯形组合,即,使组合的现金流在投资期内尽可能平均分布。
(3)债券类别配置/个券选择:主要依据信用利差分析,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本基金根据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之间的相对价值,以其历史价格关系的数量分析为依据,同时兼顾特定类别收益品种的基本面分析,综合分析各个品种的信用利差变化。在信用利差水平较高时持有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分离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债券,在信用利差水平较低时持有国债,从而确定整个债券组合中各类别债券投资比例。
个券选择:基于各个投资品种具体情况,自下而上的资产配置。
个券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相对价值原则:同等风险中收益率较高的品种,同等收益率风险较低的品种。
流动性原则:其它条件类似,选择流动性较好的品种。
(4)其它交易策略
a、短期资金运用:在短期资金运用上,如果逆回购利率较高,选择逆回购融出资金。
b、公司债跨市场套利:公司债将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同时挂牌,根据以往的经验,两个市场的品种将出现差价套利交易的机会。本基金将利用两个市场相同公司债券交易价格的差异,锁定其中的收益进行跨市场套利,增加基金资产收益。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相关特性,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债券和股票之间。在进行可转换债券筛选时,本基金将首先对可转换债券自身的内在债券价值(如票面利息、利息补偿及无条件回售价格)、保护条款的适用范围、流动性等方面进行研究;然后对可转换债券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最后将可转换债券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以确定投资的可转换债券品种。
4、股票投资策略
(1)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本基金作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将充分依靠公司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深入研究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对通过新股申购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实际的投资价值确定持有或卖出。
(2)股票二级市场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适当参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增强基金资产收益。本基金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采用红利精选投资策略,通过运用分红模型和分红潜力模型,精选出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潜力强并具有成长性的优质上市公司,结合投研团队的综合判断,构造股票投资组合。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证监会允许的范围内适度投资权证,权证投资策略主要从价值投资的角度出发,将权证作为套利和锁定风险的工具,采用包括套利投资策略、风险锁定策略和股票替代策略进行权证投资。由于权证市场的高波动性,本基金在投资权证时还需要重点考察权证的流动性风险,寻找流动性与基金投资规模相匹配的、成交活跃的权证进行适量配置。
十、基金的投资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和投资策略的约定;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90%+上证红利指数收益率×10%。
中国债券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1月1日编制发布,样本涵盖交易所、银行间市场记帐式国债(固定、浮动利率)、金融债。上证红利指数于2005 年1 月4 日发布,挑选在上证所上市的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50 只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上海证券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状况和走势。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因此,“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90%+上证红利指数收益率×10%”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10月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为截至2014年6月30日报告期末的二季报数据。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资产净值为177,825,763.92元,基金份额净值为1.058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1.098元;C类资产净值为10,445,447.51元,基金份额净值为1.044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1.084元。其资产组合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281,582,412.00 | 94.35 |
其中:债券 | 281,582,412.00 | 94.35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753,360.39 | 0.59 |
7 | 其他资产 | 15,110,182.07 | 5.06 |
8 | 合计 | 298,445,954.46 | 100.00 |
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0,045,000.00 | 5.34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0,045,000.00 | 5.34 | |
4 | 企业债券 | 143,590,830.00 | 76.27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81,042,000.00 | 43.05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46,904,582.00 | 24.91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281,582,412.00 | 149.56 |
5、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41364047 | 13青岛城投CP002 | 200,000 | 20,296,000.00 | 10.78 |
2 | 041359078 | 13桂铁投CP001 | 200,000 | 20,280,000.00 | 10.77 |
3 | 041462001 | 14淮南矿业CP001 | 200,000 | 20,258,000.00 | 10.76 |
4 | 1380073 | 13江阴高新债 | 200,000 | 20,240,000.00 | 10.75 |
5 | 041366011 | 13津保税CP002 | 200,000 | 20,208,000.00 | 10.73 |
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3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的其他资产项目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9,122.99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8,982,427.56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6,115,234.54 |
5 | 应收申购款 | 3,396.98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5,110,182.07 |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10023 | 民生转债 | 13,920,000.00 | 7.39 |
2 | 110015 | 石化转债 | 12,956,400.00 | 6.88 |
3 | 125089 | 深机转债 | 9,653,100.00 | 5.13 |
4 | 110016 | 川投转债 | 5,810,850.00 | 3.09 |
5 | 113005 | 平安转债 | 2,136,400.00 | 1.13 |
6 | 110017 | 中海转债 | 1,292,232.00 | 0.69 |
7 | 113003 | 重工转债 | 1,135,600.00 | 0.60 |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截止日期2014年6月30日):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A类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1.03.23-2011.12.31 | -2.10% | 0.27% | 2.06% | 0.15% | -4.16% | 0.12% |
2012.01.01-2012.12.31 | 5.92% | 0.26% | 3.11% | 0.12% | 2.81% | 0.14% |
2013.01.01-2013.12.31 | 1.71% | 0.11% | -2.87% | 0.18% | 4.58% | -0.07% |
2014.01.01-2014.06.30 | 4.24% | 0.10% | 5.08% | 0.14% | -0.84% | -0.04%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9.94% | 0.21% | 7.41% | 0.15% | 2.53% | 0.06% |
中海增强收益债券C类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1.03.23-2011.12.31 | -2.50% | 0.27% | 2.06% | 0.15% | -4.56% | 0.12% |
2012.01.01-2012.12.31 | 5.64% | 0.27% | 3.11% | 0.12% | 2.53% | 0.15% |
2013.01.01-2013.12.31 | 1.24% | 0.11% | -2.87% | 0.18% | 4.11% | -0.07% |
2014.01.01-2014.06.30 | 4.09% | 0.10% | 5.08% | 0.14% | -0.99% | -0.04%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8.54% | 0.21% | 7.41% | 0.15% | 1.13% | 0.06%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对“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三)对“相关服务机构”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按最新资料进
行了更新。
(五)对“基金业绩”按最新资料进行了更新。
(六)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披露了本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