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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中信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告
    2014-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ST三毛 编号:临2014-054

      B 900922 *ST三毛B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中信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二审尚未开庭,一审判决本公司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暂不会对本公司损益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4年11月5日,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民事上诉状,中信银行因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660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

      诉讼的各方当事人为: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上诉人一(原审被告):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二(原审被告):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本次诉讼起因

      2014年6月,本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毛进出口”)分别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中信银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毛进出口归还押汇金额9,644,014.96美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并请求判令本公司对三毛进出口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三毛进出口归还所欠款项并支付逾期利息,同时驳回了中信银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详情参见6月12日、6月26日、6月28日、7月18日、10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二)上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6604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判决,改判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三毛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上诉人提出的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中信银行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一审判决有失公允,现上诉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提起上诉。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审理。由于一审判决本公司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暂不会对本公司损益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本公司将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及时对案件进展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