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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平台经济理论看清算组织创新
    2014-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杨 涛

      进一步放开和规范银行卡清算市场,需要与平台经济结合起来。打造组织开放、技术开放、产品开放的新型平台经济模式,通过适度开放,做大市场“蛋糕”,支持清算组织的国际化拓展,在全球铺设“金融高速公路”,为提升我国的国际金融影响力奠定坚实基础。

      ⊙杨 涛

      

      上周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放开和规范银行卡清算市场,其中涉及银行卡组织的竞争问题。笔者以为,要了解其内涵,就需要与平台经济结合起来。近十余年来,双边市场与平台经济理论成为国外产业组织理论中进展最为迅速的研究领域之一。现在已进一步超出了产业组织理论的边界,在信息经济学、博弈论甚至整个宏观经济论当中都引入了很多研究视角。以法国著名经济学家让·梯若尔领衔的“图卢兹学派”在新规制理论、平台经济与双边市场等方面的重要突破是最重要的成果。在让·梯若尔获得了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之后,这些理论在学界又成了大热门。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平台企业通过一些策略性行为向产品或者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产品或服务,促使双方在该平台上达成交易。平台理论的理论研究离不开对基本概念的界定。根据国外文献,“平台”概念刻画的是一种现实或虚拟空间,该空间可以导致或促成双方或多方客户之间的交易;换言之,平台是以某种类型的网络外部性为特征的经济组织。

      与传统经济中市场简单分为买卖双方的单边市场不同,在平台经济理论中,“双边市场”与“平台”是一对密不可分的概念。平台经济是以双边市场为载体,双边市场以“平台”为核心,通过实现两种或多种类型顾客之间的博弈获取利润。

      依托于平台经济的有几个典型属性,一是外部性。平台经济之所以拥有巨大魅力,是因为它具有“网络外部性”的特殊性质。比如,持银行卡的消费者越多,POS机对于商户的价值就越大;而安装POS机的商户越多,银行卡对于消费者的价值也越大。这种消费行为之间的相互影响,就是消费“正外部性”。

      二是多归属行为。在传统单边市场中,消费者通常在竞争性厂商的产品中选择购买一个使用,而在双边市场中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台时,如果平台没有排他性交易行为,则消费者就可通过选择接入多个平台同时购买多个竞争性平台的产品或服务,以获取最大的网络效用。因此可以认为,多归属行为是平台经济的一个突出特征。

      三是定价策略。在平台企业的行为中,定价是核心。平台对定价策略的选择,直接决定了两边用户的参与规模和平台的利润,进而影响整体的产业剩余和产业运行效率。因此,在双边市场的理论研究中,关于定价的文献很丰富。在双边市场中,用户间的交叉网络外部性使双边市场的均衡价格通常与边际成本之间存在差异。定价的焦点是将用户的网络外部性内部化;为交易平台的双边吸引尽可能多的用户。从长远看,平台如能吸引越来越多的用户参与,是利大于弊的。

      四是反垄断规制,由于双边和单边市场机制的不同,双边市场的反垄断规制是一个复杂且难度较大的问题。如同单边市场一样,企业的私有信息,例如边际成本信息很难获得,这对于市场势力、掠夺式定价等的界定造成了很大难度;由于网络外部性的存在,双边市场平台通常采取倾斜式的定价结构以解决“鸡蛋相生”的问题,此时很难裁定低于边际成本的定价是否属于掠夺式定价;平台之间的竞争手段更多样化,使规制取证难度增加了。

      当前,以银行卡组织为代表的零售支付市场的转接清算组织,正是通过交换费来调整发卡市场与收单市场之间的价格结构,从而有效促进持卡人和商户加入网络交易,实现交易量的增长和基于交易的收入增长。多方参与定价决策的机制、透明度与信息的传递,促进平台定价机制更好地反映多方利益,并且根据情况优化结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支付模式的兴起,基于当前国内清算市场的一些变化和矛盾,有观点认为在互联网开放式平台冲击下,传统卡银行组织的平台经济模式与定价机制不再成立,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在较长时期内还不准确。解决矛盾的关键,其实仍然是平台的多归属问题,即给予一定的市场竞争性和消费者选择。

      银行卡组织通过交换费来调整发卡市场与收单市场之间的价格结构,从而有效促进持卡人和商户加入网络发生交易,实现交易量的增长和基于交易的收入增长。但实行过程或许可能存在行为偏差,不同主体或许对此实现过程有不同看法。但是,在银行卡产业的反垄断过程中却应该慎用单边市场的游戏规则,注意结合平台经济的发展特征,探索适合不断变化中的银行卡产业的游戏规则,并以非行政性的规则建设和制度约束为重点,逐步开放银行卡交易费率的市场定价机制。

      总的来看,我国银行卡组织的平台经济模式尚处于发展的中前期阶段。适应这个阶段的银行卡产业的理想平台模式建设,笔者认为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开放型平台,即打造组织开放、技术开放、产品开放的新型平台经济模式,增加参与者(平台内部参与者、平台竞争参与者),通过适度开放,做大市场“蛋糕”。二是综合性平台,就零售支付服务本身的“蛋糕”来看,相对来说是有限的,各国都是如此,参与主体的盈利模式也绕不开既有定价机制。真正能够把“蛋糕”做大的方向,是建立在支付平台、产业链基础上的多元化增值服务。三是国际化平台,政府应从顶层设计入手,推动以银联为代表、第三方支付为补充的国内清算组织“走出去”,在全球铺设“金融高速公路”,为提升我国的国际金融影响力奠定坚实基础。另外,重点支持清算组织的国际化拓展,使其能真正站在全球的战略角度,站在中国参与全球零售支付市场竞争的角度来看问题,努力成为在海外建设中国零售支付“基础设施”。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