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编号:临2014-030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21日发出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5日下午13:00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9:30-11:30和13:00-15:00(当天交易时间)。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1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4,517,23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55 |
2 | |
163,589,413 | |
47.28 |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 8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927,81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27 |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人) | 9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1,509,80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44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耿莉萍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陈锦山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陈楠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郑璇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计算)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投票人数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继续向西安标准欧洲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10 | 163,651,313 | 99.47 | 547,600 | 0.33 | 318,319 | 0.20 | 通过 |
2 | 关于李鹏飞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10 | 163,589,413 | 99.44 | 609,500 | 0.37 | 318,319 | 0.19 | 通过 |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票数(股) | 比例 (%) | 反对 票数(股) | 比例 (%) | 弃权 票数(股) | 比例 (%) |
1 | 关于继续向西安标准欧洲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643,883 | 42.65 | 547,600 | 36.27 | 318,319 | 21.08 |
2 | 关于李鹏飞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581,983 | 38.55 | 609,500 | 40.37 | 318,319 | 21.08 |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资者除中国标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余投资者均为中小投资者。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陕西金吉律师事务所张庆茂律师和贾人民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陕西金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