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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9 证券简称:美盛文化 公告编号:2014-047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14日发出通知,并于2014年11月4日至2014年11月5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5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4年11月4日下午15:00至2014年1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小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7,84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0145%,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6,2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2567%。(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5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578%。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1,557,400股,反对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02%。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1,557,400股,反对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02%。

      3、《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股票种类和面值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1,557,400股,反对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02%。

      (2)发行数量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1,557,400股,反对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02%。

      (3)发行方式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1,557,400股,反对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02%。

      (4)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1,557,400股,反对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02%。

      (5)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1,557,400股,反对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02%。

      (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1,557,400股,反对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02%。

      (7)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1,557,400股,反对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02%。

      (8)上市地点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1,557,400股,反对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02%。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1,557,400股,反对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02%。

      (10)决议有效期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1,557,400股,反对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02%。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1,557,400股,反对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02%。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1,557,400股,反对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02%。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1,557,400股,反对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02%。

      7、《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1,557,400股,反对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02%。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1,557,400股,反对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02%。

      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1,557,400股,反对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02%。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1,557,400股,反对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02%。

      11、《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情况为:同意1,557,400股,反对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102%。

      12、《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137,847,400股,反对0股,弃权1,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0%。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到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