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4-077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4年10月2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4日——2014年11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4日15:00至2014年11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英飞拓厂房一楼多功能厅)
(五)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4,643,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3%,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8,603,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344,53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111,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肇怀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收购境外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457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37,6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2、《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457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37,6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3、《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457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37,6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4.1、方案概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34457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37,6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4.2、交易标的
表决结果为:同意34457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37,6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4.3、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为:同意34457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37,6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4.4、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4457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37,6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4.5、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34457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37,6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4.6、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表决结果为:同意34457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37,6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4.7、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为:同意34457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37,6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4.8、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34457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37,6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4.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34457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37,6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5、《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457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37,6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6、《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457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37,6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7、《关于签订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457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37,6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8、《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457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37,6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9、《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457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37,6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457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本议案获得特别决议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37,6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11、《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45777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37,7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3%;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457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37,6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13、《关于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457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37,6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14、《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4457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6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37,624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8%;反对65,98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森林律师、蔡亦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