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4-039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9:30--11:30和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尹自波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27,420,29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56 |
其中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7,0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01 |
(三)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李新华、隋玉民,独立董事罗立邦因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于凯军、王迎财、曲孝利因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武雄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27,420,29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27,420,29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3 | 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 227,420,29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4 | 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 227,420,294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上述第1项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以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1 |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7,000 | 100% | 0 | 0% | 0 | 0% |
2 |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7,000 | 100% | 0 | 0% | 0 | 0% |
3 | 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 7,000 | 100% | 0 | 0% | 0 | 0% |
4 | 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 7,000 | 100% | 0 | 0% | 0 | 0% |
注:前述同意、反对、弃权比例是指中小投资者同意、反对、弃权票数占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票数的比例。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杜涛、赵玉顺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