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4-052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签订民事调解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已签订民事调解书案件合计金额387,569,085.1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无法预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下称“中航特材”)涉及重大诉讼,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2014-045)
二、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案件一:中航特材诉天赫公司案件
目前仍在履行司法程序,暂无阶段性结果。
案件二:中航特材诉宝辰公司、天赫公司、李俊文案件
中航特材公司近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2014)陕民一初字第00022号),民事调解结果如下:
一、中航特材与宝辰公司双方同意解除诉前签订、但未履行完的所有《购销合同》,合同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
二、中航特材与宝辰公司双方确认截止目前,宝辰公司共欠中航特材债款271,786,074.66元;
三、宝辰公司同意在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全部清偿债款。如到期不能清偿,宝辰公司愿承担未清偿部分的二倍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四、中航特材与宝辰公司再无其他争议;
五、天赫公司、李俊文两方对宝辰公司所负中航特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660,548.50元,由宝辰公司承担。
案件三:中航特材诉宝文公司、天赫公司、李俊文案件
中航特材公司近日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2014)陕民一初字第00021号),民事调解结果如下:
一、中航特材与宝文公司双方同意解除诉前签订、但未履行完的所有《购销合同》,合同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
二、中航特材与宝文公司双方确认截止目前,宝文公司共欠中航特材债款102,892,614.31元;
三、宝文公司同意在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全部清偿债款。如到期不能清偿,宝文公司愿承担未清偿部分的二倍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四、中航特材与宝文公司再无其他争议;
五、天赫公司、李俊文两方对宝文公司所负中航特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278,131.50元,由宝文公司承担。
案件四:中航特材诉荣泰公司、天赫公司案件
中航特材公司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2014)西中民三初字第00175号),民事调解结果如下:
(1)中航特材与荣泰公司双方同意解除诉前签订、但未履行完的所有《购销合同》,合同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
(2)中航特材与荣泰公司双方确认截止目前,荣泰公司共欠中航特材债款12,890,396.18元;
(3)荣泰公司同意在调解书生效后10日内全部清偿债款。如到期不能清偿,荣泰公司愿承担未清偿部分的二倍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4)中航特材与荣泰公司再无其他争议;
(5)天赫公司对荣泰公司所负中航特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案件受理费减半收49,571.00元,由荣泰公司承担。
案件五:中航特材诉江油诚信案件
目前仍在履行司法程序,暂无阶段性结果。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虽然法院已出具《民事调解书》,但被告是否按期履约暂无法确定,故公司暂时无法估计本次诉讼的进展结果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该事项计提了坏账准备。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