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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编号:临2014-030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3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6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南门港港区资产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6日

    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1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7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1月3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11月6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南门港港区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在转让南门港港区等资产中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1月6日

    股票代码:600692 公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32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南门港港区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位于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南门港港区范围内亚通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进行的出售资产行为是为了优化公司资产,进一步确立公司的发展方向,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一、 交易概述

    1、 出售南门港港区资产基本情况:

    (1)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位于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南门港港区范围内亚通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等。

    (2)此次资产出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意见:

    (一)、此次公司出售南门港港区资产经依法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并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 二)、公司将对不适用、不产生效益的资产进行出售是正确的,有利于公司资产的优化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积极 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据此,同意公司出售南门港港区资产行为。

    (3)将本次出售资产的事项提交2014年11月25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

    二、拟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拟交易对方名称:上海市崇明港务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崇明县城桥镇南门路128号706室

    4、办公地点:崇明县城桥镇南门路128号706室

    5、法定代表人:吴妙生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经营范围:港口、水务投资建设及咨询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崇明县政府

    拟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出售资产情况介绍

    (1)、南门港港区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资产标的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南门港港区资产评估价为5700万元,经交易双方初步协商,交易价为5700万元。

    (2)、南门港港区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2、交易标的评估和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交易价格原则上参考评估结果定价的,南门港港区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采用的评估方法为: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评估。另对委估资产整体采用收益法评估。

    公司出售南门港港区等资产为截止2014年6月30日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资产价格确定,具体见【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0616号】评估报告内容,出售资产的明细如下:

    附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固定资产4761.824761.824970.00208.184.37
    其中:建筑物4588.534588.534656.3467.811.48
    设备173.29173.29313.67140.3881.01
    无形资产净额108.09108.09732.40624.31577.58
    资产总计4869.914869.915702.40832.4917.09

    上述资产的拟出售价格为5700万元。

    三、出售资产安排:

    1、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本次出售的资产事项进行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4年11月25日召开的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出售资产事项。

    2、交易双方以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项出售资产事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以现金支付方式实施。

    3、出售资产各方权利与义务。

    在本次交易得到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办理出售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

    4、出售资产违约责任。

    交易合同正式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交易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5、出售资产生效条件:

    ①合同经双方授权签字盖章。

    ②本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出售资产事项后。

    唯有满足上述2个条件,合同才能生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班子具体操作出售资产事宜,签订协议,并办理资产过户手续。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进行的出售资产行为是将不适用、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的资产进行转让,从而优化公司资产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相关文件和决议;

    (2)、资产评估报告;

    ( 3)、独立董事关于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6日

    股票代码:600692 公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33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

    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5日

    ●股东登记日:2014年11月20日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崇明县南门路178号4楼金茂厅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提供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5日下午13: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月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的,相关人员应按照上交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召集人

    会议时间:2014年11月25日下午13:00时

    会议地点:上海市崇明县南门路178号4楼金茂厅

    会议召集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南门港港区资产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3、审议《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2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单位证明、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见附件)。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采用此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联系电话号码。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崇明县城桥镇寒山寺路297号102室。

    联系电话: 021-69695918

    传 真: 021-69691970

    邮 编: 202150

    联 系 人: 蔡福生

    4、其它事项: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附件2: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股东提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11月25日 9:30-11:30、13:00-15:00。

    二、总提案数:3个

    三、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692亚通投票3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3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3项提案73869299.00元1股2股3股

    (2)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

    序号

    议 案 内 容申报

    代码

    申报

    价格

    同意反对弃权
    1)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南门港港区资产的议案7386921.00元1股2股3股
    2)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7386922.00元1股2股3股
    3)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7386923.00元1股2股3股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四、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0日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的投资者在股东大会时如采用:

    1、一次性表决方法的: 如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的,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692买入99.00元1股

    2、进行逐项表决的:

    (1)如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南门港港区资产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692买入1.00元1股

    (2)如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南门港港区资产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692买入1.00元 2股

    (3)如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南门港港区资产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692买入1.00元3股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在申购价格栏输入“99.00”,表示对全部议案进行表决。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股票代码:600692 公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34

    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向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5.5亿元

    ●委托贷款用途:为该公司投资的有关房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证

    ●委托贷款期限:24个月

    ●贷款利息:贷款年利率为8.01%

    ●贷款付息方式:一次性还本按约定付息

    ●贷款担保方式:信用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和谐”)拟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明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向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瀛宏明”)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5.5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为24个月,委托贷款年利率为8.01%。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下午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公司6名董事会成员全部出席了会议和3名监事、有关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3、本次委托贷款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本次委托贷款借款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名称: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东河沿68号7号楼150室。

    5、法人代表:沈建良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物业管理、钢材、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五金交电等销售。

    8、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

    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0%的股权,也就是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的股权;崇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的股权,也就是崇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两个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委托贷款。

    三、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5.5亿元

    2、委托贷款用途: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和谐”)向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为后续有关房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证。

    3、 委托贷款期限:贷款期限24个月

    4、 委托贷款年利率:8.01%

    5、 资金来源: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该公司的自有资金。

    6、 协议生效条件和时间: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经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股东大会授权亚通和谐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班子具体操作委托贷款事宜,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并办理委托贷款等有关手续。

    四、 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1、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其目的为加快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的有关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进度将起到积极作用。

    2、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于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 本次委托贷款业务发生之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3.02亿元,(不包含本次亚通和谐对同瀛宏明委托贷款),没有逾期的金额。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月6日

    股票代码:600692 公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4—035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

    ● 本次没有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没有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上海崇明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2000万元,贷款期为1年。截至披露日,公司今年累计担保总额为372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70.52%。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农业机械及配件、汽车配件、化工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木材及其制品、家具、五金交电、百货等。注册资本为1018.49万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70%的股权,本次为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贷款2000万元进行信用担保,担保期为1年,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该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1年;

    4、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协议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审议了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贷款2000万元的事议,认为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以前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本公司是其实际控制人,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具有足够的控制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违约风险,并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今年累计担保总额为372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70.52%。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决议;

    2、上海西盟物贸有限公司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