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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4-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4- 033

      转债代码:110027 转债简称:东方转债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2月23日(星期二)。

    ●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21日(星期五)。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12月23日上午9: 00开始。

    A 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 9:30-11:30 及 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 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普通决议案)

    (1) 《2015-2017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2) 《2015-2017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3) 《2015-2017财务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处理持续关联交易相关的所有事宜。

    有关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须逐项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并由出席会议的全体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1. 公司A股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即2014年11月21日)下午三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 H 股股东。H 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具体请见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要求发送的通知、公告。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凡欲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请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如适用)于2014年12月18日(星期四)和19日(星期五)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2014年12月2日(星期二)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的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

    2. 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表决。委任超过一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3. 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会议举行开始时间前二十四小时交回公司通讯地址:致董事会办公室。股东交回已填妥之代理委托书,不会影响其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

    4. 前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 A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总需时不多于一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通讯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

    联系人:刘志

    联系电话:028-87583666或028-87583550

    传真:028-87583551

    电子邮箱:dsb@dongfang.com

    邮政编码:610036

    特此公告。

    附件:

    1、回执

    2、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

    3、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7日

    附件1

    回 执

    致: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之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持股量A股 
    亲自/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股东代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日期:二零一四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之复印件。

    4、 对“亲自/委托代理人”需作出选择之栏目,请划去不适用者。

    5、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前送达公司的通讯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 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政编码:610036)或传真(传真号码:86-28-87583551)方式送达公司。

    附件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

    本人(附注1) 地址为(附注2) 持有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附注3) 股A 股,为公司的股东,现委任(附注4)大会主席或 (其地址为 )为本人之代理人,代表本人出席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 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就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列的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之代理人可酌情决定投票。

    序号普通决议案(附注5)赞成

    (附注6)

    弃权

    (附注6)

    反对

    (附注6)

    1.关于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15-2017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2)《2015-2017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3)《2015-2017财务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日期:二零一四年 月 日

    签署(附注7):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

    2. 请用正楷填上地址。

    3. 请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与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填上数目,则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公司A股份有关。

    4. 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你所拟委派之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二零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于会中投票,受委派代理人毋须为公司的股东。本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5. 本次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票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通过。

    6. 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决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7. 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股票持有人为公司,则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经由公司正式授权人签署。

    8. 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如该表格由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连同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授予本委任表格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二零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指定开始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通讯地址。公司的通讯地址为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交回已填妥之代理委任书,不会影响其亲自出席二零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投票的权利。

    9. 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二零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0. 本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8的指示送达公司,另一份应依据附注9的指示于二零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示。

    附件3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875东方投票1个(包含3个子议案)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项提案(包含3个子议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关于日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1.00
    (1)《2015-2017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1.01
    (2)《2015-2017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1.02
    (3)《2015-2017财务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1.03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 2014年11月21日A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875)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75买入99.00元1股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子议案“《2015-2017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75买入1.01元1股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子议案“《2015-2017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75买入1.01元2股

    (四)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项子议案“《2015-2017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875买入1.01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流程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