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第二十次临时董事会
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4-046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二十次临时董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十次临时董事会于2014年10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下午16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星科金朋做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收购提议的议案》
公司拟向新加坡上市公司STATS ChipPAC Ltd.(以下简称“星科金朋”)做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收购提议,拟收购星科金朋所有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收购提议”)。上述收购提议如下:
1、 此收购提议不包括星科金朋的两家台湾子公司,即星科金朋拥有52%股
权的STATS ChipPAC Taiwan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与星科金朋拥有100%股权的STATS ChipPAC Taiwan Co., Ltd.(以下统称“台湾公司”)。根据本公司理解,在完成收购前,星科金朋持有的台湾公司的股权将进行重组,使其现有股东保留对于台湾公司的权益(以下简称“台湾公司重组”);上述台湾公司重组将遵循业务平稳过渡的原则进行;
2、 本公司的收购提议(不包含台湾公司在内)如下:本公司将以7.8亿美
元的总价格收购星科金朋所有发行的股份。
同时,若进一步推进本次交易,本公司将采用附生效条件的自愿性现金要约的方式(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的要约”)收购星科金朋。本公司发出上述附生效条件的要约前,需要完成以下事项:
(1)确定上述附生效条件的要约所需满足的条件;
(2)获得星科金朋的控股股东Singapore Technologies Semiconductors Pte Ltd (以下简称“STSPL”)出具的不可撤销承诺函,承诺将接受本公司发出的正式要约;
(3)本次交易涉及的资金筹备(包括债权或股权融资);相关资金筹备工作目前已有一定进展;
(4)就本次交易及台湾公司重组达成必要的协议。
尽管上述附生效条件的要约还在讨论中,各方尚未达成最终结论,但上述要约的生效条件可能包括:
(1)中国大陆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委、商务部、和外管局;以及台湾地区的监管审批;
(2)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3)星科金朋股东的批准(如需);
(4)相关的反垄断审批和申报;
(5)其他必要的审批或备案。
进行上述附生效条件的要约及附生效条件的要约本身均不以本公司对星科金朋及其子公司的进一步尽职调查为条件。
在上述附生效条件的要约的生效条件被满足或豁免后,本公司或本公司为本次交易目的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将对星科金朋发出有条件的自愿现金要约(以下简称“正式要约”),正式要约的生效条件如下:(1)星科金朋50%以上的股份接纳正式要约;(2)完成台湾公司重组。
就上述收购提议的相关事宜,董事会授权王新潮签署相关文件,并与对方进行进一步磋商。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二、《关于与星科金朋及其控股股东达成排他性安排的议案》
公司拟与星科金朋及其控股股东STSPL达成排他性安排,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就收购提议进行磋商。
上述排他性安排将于以下两个日期中的较早时间到期:
(1)本公司以书面形式确认关于收购提议的谈判停止;
(2)新加坡时间2014年11月30日当日下午5:00点。
在经有关各方书面同意且获得新加坡证券业协会同意的情况下,上述期间可延长。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三、《关于同意分手费安排的议案》
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收购提议中,本公司的提议包括如下分手费安排: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若本次交易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某截止日期内,无法获得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包括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的相关审批或备案,但不包括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批),本公司将向星科金朋支付2,340万美元作为分手费。
同意9票 无反对、弃权票。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4-047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因筹划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1月3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公司拟收购新加坡上市公司STATS ChipPAC Ltd.所有发行股份,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
2、本公告不代表本公司计划发出要约的公告,关于本公司是否会发出要约及要约的条件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与对方是否能够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收购文件目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审批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前述发出要约前需要完成的事项全部完成,也不确保本公司一定会发出要约(无论是附生效条件的要约、正式要约或是任何其他方式的要约)。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长电科技”)前期与新加坡上市公司STATS ChipPAC Ltd.(以下简称“星科金朋”)进行了接触,2014年11月5日长电科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星科金朋发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收购提议,拟收购星科金朋所有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收购提议”)。
一、 收购提议主要内容
1、 此收购提议不包括星科金朋的两家台湾子公司,即星科金朋拥有52%股
权的STATS ChipPAC Taiwan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与星科金朋拥有100%股权的STATS ChipPAC Taiwan Co., Ltd.(以下统称“台湾公司”)。根据本公司理解,在完成收购前,星科金朋持有的台湾公司的股权将进行重组,使其现有股东保留对于台湾公司的权益(以下简称“台湾公司重组”);上述台湾公司重组将遵循业务平稳过渡的原则进行;
2、 本公司的收购提议(不包含台湾公司在内)如下:本公司将以7.8亿美
元的总价格收购星科金朋所有发行的股份。
同时,若进一步推进本次交易,本公司将采用附生效条件的自愿性现金要约的方式(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的要约”)收购星科金朋。本公司发出上述附生效条件的要约前,需要完成以下事项:
1、 确定上述附生效条件的要约所需满足的条件;
2、 获得星科金朋控股股东Singapore Technologies Semiconductors Pte Ltd (以下简称“STSPL”)出具的不可撤销承诺函,承诺将接受本公司发出的正式要约;
3、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金筹备(包括债权或股权融资);相关资金筹备工作
目前已有一定进展;
4、 就本次交易及台湾公司重组达成必要的协议。
尽管上述附生效条件的要约还在讨论中,各方尚未达成最终结论,但上述附生效条件的要约的生效条件可能包括:
1、 中国大陆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批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发改委、商务部、
和外管局;以及台湾地区的监管审批;
2、 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3、 星科金朋股东的批准(如需);
4、 相关的反垄断审批和申报;
5、 其他必要的审批或备案。
进行上述附生效条件的要约及附生效条件的要约本身均不以本公司对星科金朋及其子公司的进一步尽职调查为条件。
在上述附生效条件的要约的生效条件被满足或豁免后,本公司或本公司为本次交易目的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将对星科金朋发出有条件的自愿现金要约(以下简称“正式要约”),正式要约的生效条件如下:(1)星科金朋50%以上的股份接纳正式要约;(2)完成台湾公司重组。
二、排他性安排
基于上述收购提议,星科金朋及其控股股东STSPL同意与本公司进行排他性谈判,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就收购提议进行磋商。
上述排他性安排将于以下两个日期中的较早时间到期:
1、本公司以书面形式确认关于收购提议的谈判停止;
2、新加坡时间2014年11月30日当日下午5:00点。
在经有关各方书面同意且获得新加坡证券业协会同意的情况下,上述期间可延长。
三、在上述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收购提议中,本公司的提议还包括如下分手费安排:
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
(1)若本次交易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某截止日期内,无法获得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包括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的相关审批或备案,但不包括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批),本公司将向星科金朋支付2,340万美元作为分手费。
(2)此外,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集团”)同意如下分手费安排:若本次交易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某截止日期内,无法获得长电科技股东大会批准或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审批,新潮集团将向星科金朋支付700万美元作为分手费。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6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4-04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1月3日起停牌。
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本公司拟收购新加坡上市公司STATS ChipPAC Ltd.所有发行股份,该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7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