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4-5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0,871,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7%。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八菱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56,619,166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34号文核准,八菱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0万股,并于2011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75,519,166股。
2012年6月,八菱科技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方案,其中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实施后总股本为98,174,915股。
2013年6月,八菱科技实施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方案,其中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实施后总股本为176,714,847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57号)核准,八菱科技于2014年9月向杨竞忠等六名自然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2,621,722股,新增股份于2014年9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9,336,569股。
截至公告日,公司总股份为249,336,569股,其中限售流通股为189,307,910股,占总股本的75.92%;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为110,871,189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4.47%。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股票上市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杨竞忠、顾瑜夫妇,公司法人股东江苏拓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自然人股东黄志强、程启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八菱科技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瑜、黄志强、程启智承诺:除了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1月11日(星期二)。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0,871,18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44.47%。
3、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条 件股份总数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 | 备注 |
1 | 杨竞忠 | 71,834,788 | 35,523,927 | 注1 |
2 | 顾瑜 | 31,302,727 | 31,302,727 | 注2 |
3 | 江苏拓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084,000 | 6,084,000 | 注3 |
4 | 黄志强 | 32,736,638 | 26,511,919 | 注4 |
5 | 程启智 | 11,448,616 | 11,448,616 | 注5 |
合计 | 153,406,769 | 110,871,189 |
注1:杨竞忠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顾瑜女士系夫妇关系,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杨竞忠先生持有的34,416,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注2:顾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顾瑜女士持有的31,000,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同时该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需遵守相关董事、高管股份锁定及其承诺。
注3:江苏拓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法人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江苏拓邦持有的3,000,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注4:黄志强先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黄志强先生持有的23,000,00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同时该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需遵守相关董事、高管股份锁定及其承诺。
注5:程启智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八菱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八菱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3、八菱科技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
4、八菱科技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民生证券同意八菱科技本次相关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