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0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11月5日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金条款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金条款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完成2013年非公开发行,向社会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75,824,175.00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4,144,175.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0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2号予以了审验,因此同意将《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第六条
修订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9832万元
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414.4175万元。
第十九条
修订前:公司于2007年4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6300万股普通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863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300万股;2008年4月10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利润分配增加股本24930万股。2012年5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利润分配增加股本9972万股。
公司股本总额为5983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后:公司于2007年4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6300万股普通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本总额为1863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300万股;2008年4月10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利润分配增加股本24930万股。2012年5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利润分配增加股本9972万股。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非公开发行股票17582.4175万股。
公司股本总额为77414.417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根据2013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修改《公司章程》中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所有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且该决议尚在十八个月有效期内。因此本议案无须再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尽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确定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宇集团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可以以“增资或借款”方式投入鼎悦府、舟山“临城LKa-3-25b地块”二个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方式为“借款”。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备案,同意公司为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开立3个募集资金账户,明细如下:
1. 账号:95140155000000733
开户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
开户公司名称: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10月29日,专户余额为784,593,920.75元。该专户仅用于杭州?鼎悦府项目和舟山?临城LKa-3-25b地块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账号:95140155000000741
开户行: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
开户公司名称: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10月29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杭州?鼎悦府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 账号:405247900622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
开户公司名称: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截止2014年10月29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舟山?临城LKa-3-25b地块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同时公司、公司实施两个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后分别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