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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贤成矿业多项违法行为被罚60万元
    2014-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宁 ○编辑 姚问

      

      多次重大信息未按照监管要求披露,向广州华胜、广州集有、源旺达等3家机构划转4500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构成关联交易,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成矿业)最终被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公司多位高管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

      据介绍,贤成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09年3月末至2011年4月中旬的时间里,先后对其他机构进行了26项相关担保事项,且在半年报及年报中未按监管要求进行披露,其中包括了贤成矿业向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其他公司进行的担保事项。

      2012年4月25日,广西梧州市万秀区法院冻结了贤成矿业控股子公司创新矿业的24147万元银行存款,同年5月17日,贤成矿业董事长臧静涛知悉了上述事项;6月26日贤成矿业披露创新矿业24000万元银行存款被法院冻结事项。但是,贤成矿业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4147万元银行存款被法院冻结事项,时任直接负责人为主管人员董事长臧静涛。

      2012年1月至2月,贤成矿业控股子公司创新矿业向广州华胜、广州集有划转非经营性资金43000万元;5月,创新矿业向源旺达划转非经营性资金2000万元。经过调查,广州华胜、广州集有、源旺达受贤成矿业实际控制人黄贤优控制。证监会表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贤成矿业与广州华胜、广州集有、源旺达构成关联关系,3家机构划转45000万元非经营性资金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证监会指出,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贤成矿业应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关系,披露向3家公司划转非经营性资金的关联交易行为。

      证监会表示,贤成矿业的担保事项、银行存款冻结和关联交易行为属于重大信息遗漏、未披露行为,这些行为是属于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情况向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而以上违法事实,也有贤成矿业年度报告临时公告、会计凭证、资金划转凭证、担保合同、司法文书,和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因此,证监会决定,依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按照《证券法》和《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罚:一是责令贤成矿业改正,对贤成矿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是对臧静涛、王彬、李晓冬、马海杰等公司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