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公司共处822万元罚款,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锋给予警告,共处1203万元罚款。公司另外14名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3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罚款,章锋等三名主要责任人被实施8年证券市场禁入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姚问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日通报了证监会对海联讯的查处情况。证监会认定海联讯涉嫌骗取发行核准和信息披露违法两项违法行为,对公司共处822万元罚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锋给予警告,共处1203万元罚款。公司另外14名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3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罚款,章锋等三名主要责任人被实施8年证券市场禁入。
邓舸介绍,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线索,去年3月19日,证监会对海联讯涉嫌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经审理,案件已于昨日进入行政处罚前的告知阶段。下一步,根据涉案当事人的申辩情况,证监会将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
证监会初步认定,海联讯涉嫌骗取发行核准和信息披露违法两项违法行为。
经查明,海联讯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在报送证监会核准的IPO申请文件中,违规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收入。其中,2009年末、2010年末、2011年中,分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429万元、11320万元、11456万元。
该行为导致其IPO申请文件中涉及应收账款项目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2010年、2011年上半年,海联讯分别虚构与客户签订的合同4份、6份,虚增营业收入1426万元、1335万元,该行为导致其IPO申请文件中涉及营业收入项目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除欺诈上市外,海联讯在上市后,还以继续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收入的方式,来掩盖其IPO阶段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收入的行为。
证监会调查显示,2011年底、2012年一季末、2012年年中、2012年三季末,海联讯分别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3307万元、10817万元、11784万元、10813万元。2011年虚构合同15份(包括IPO阶段虚构的6份),虚增营业收入3796万元。
该行为导致相关定期报告中涉及应收账款、营业收入项目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定,海联讯上述行为分别构成《证券法》“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行为和“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章锋作为海联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既直接参与讨论并同意海联讯违规冲减应收账款,又在含有上述虚假内容的海联讯IPO申请文件上签名,构成“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骗取发行核准)”行为。
证监会拟决定对海联讯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
对海联讯骗取发行核准行为处以非法所募资金39100万元2%即782万元的罚款,对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40万元,两项罚款合计822万元。
对章锋指使海联讯骗取发行核准行为,处以非法所募资金3%即1173万元的罚款;对章锋作为海联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给予警告并罚款30万元,两项罚款合计1203万元。
对邢文飚(总经理兼董事)、杨德广(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作为海联讯骗取发行核准、信息披露违法两项行为的责任人,对每人每项行为罚款30万元,两项罚款合计60万元。
另外,对孔飙、苏红宇等其他14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邓舸介绍,鉴于章锋、邢文飚、杨德广三人系海联讯违法行为最主要的责任人员,违法情节严重,证监会拟依法对三人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前,海联讯已主动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主动减轻其违法行为对市场的负面影响。公司主要股东章锋、孔飙、邢文飚、杨德广出资设立了专项补偿基金,补偿适格投资者因海联讯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投资损失,95.7%的适格投资者已获得补偿,补偿金额8882.77万元,占应补偿总金额的98.81%。
邓舸表示,在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前,已充分考虑到上述因素。
他同时提到,证监会将以一贯的决心和态度,坚定不移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类型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任何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破坏市场公信力的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