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4-057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7日(星期五)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6日-2014年1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15:00至2014年11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25楼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陈索斌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9,170,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1253%。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8,992,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0.07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数的0.05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9,120,1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反对49,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3.0852%;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91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郭芳晋、郭恩颖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