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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 偏离情况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 0次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 0.0000%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 0.0000% |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 0.0000%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维持在1.000 元。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3)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4)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利息 | 1,204,651.27 |
4 | 应收申购款 | - |
5 | 其他应收款 | - |
6 | 待摊费用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1,204,651.27 |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A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2年9月25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0.9119% | 0.0009% | 0.7497% | 0.0000% | 0.1622% | 0.0009% |
2013年度 | 4.0530% | 0.0103% | 2.8000% | 0.0000% | 1.2530% | 0.0103% |
2014年上半年 | 1.9748% | 0.0022% | 1.3885% | 0.0000% | 0.5863% | 0.0022% |
自2012年9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 | 7.0753% | 0.0079% | 4.9382% | 0.0000% | 2.1371% | 0.0079% |
(二)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B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2年9月25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0.9892% | 0.0009% | 0.7497% | 0.0000% | 0.2395% | 0.0009% |
2013年度 | 4.3983% | 0.0103% | 2.8000% | 0.0000% | 1.5983% | 0.0103% |
2014年上半年 | 2.1158% | 0.0024% | 1.3885% | 0.0000% | 0.7273% | 0.0024% |
自2012年9月25日至2014年6月30日 | 7.6617% | 0.0079% | 4.9382% | 0.0000% | 2.7235% | 0.0079%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依据管理人指令或授权委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9%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依据管理人指令或授权委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按前一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依据管理人指令或授权委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不计提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5、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4年5月8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一、绪言”中的相关内容;
3、更新了“二、释义”中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内容;
5、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 中的相关内容;
6、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
7、更新了“十一、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至2014年6月30日;
8、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更新至2014年6月30日;
9、更新了“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披露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