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立思辰”恢复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持有“立思辰”恢复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2014-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自2014年10月29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立思辰”(代码:300010)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4年11月7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立思辰”股票,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