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
对公司实施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439 证券简称: 瑞贝卡 公告编号: 临2014-011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
对公司实施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 年 11 月7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15号)。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及2014年河南辖区上市公司检查工作安排,我局于2014年 9月15-2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年报检查,发现你公司2013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问题:
一、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金额披露不准确
2013年度母公司报表披露的其他业务收入为9246万元,其中7922万元为内部销售,在公司合并报表中应予抵销;公司合并报表中披露的其他业务收入为5634万元,少抵销4310万元,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均多计4310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
二、货币资金项目期初金额披露不准确
公司2013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列示“货币资金”期初余额不准确,其中1.6亿元系子公司许昌瑞贝卡发制品工艺有限公司预付给公司采购人员个人用于采购原材料-人发的资金,属于“其他应收款”,不属于公司的货币资金。报表项目列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并计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引以为戒,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将按照河南监管局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好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