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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2014-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4-089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4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董事陈春艳未参加本次会议的表决。

    (五)公司监事知晓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更名的议案》。

    为反映行业特性、体现股权关系,董事会同意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山西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公司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盂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托管的协议>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托管盂县化工公司的议案》。在此基础上,公司拟定了《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盂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托管的协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盂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托管的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闫文泉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中介费用金额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提供相关保荐及承销服务,聘请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提供相关法律服务,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提供相关审计及验资服务。

    目前,公司在通盘考虑行业通行惯例及企业个体因素的基础上,经与上述中介机构屡次磋商,拟定了各中介机构服务费用,如下表所示:

    中介机构名称金额(万元)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00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6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金额尚在商定过程中,确定后将及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4-090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

    盂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托管的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煤化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托管盂县化工公司的议案》。在此基础上,公司拟定了《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盂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托管的协议》,并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盂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托管的协议>的议案》。为妥善处理和解决同业竞争问题,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控制下的全资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天安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投资”)及阳泉煤业集团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峪煤业”)作为委托方,同意由受托方阳煤化工对阳泉煤业集团盂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盂县化工”)进行托管,并同意签署托管协议。托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委托方情况介绍:

    1、天安投资

    住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北大西街5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继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伍仟伍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7 年 11 月19日

    注册号:140300100027374

    主营业务:对煤矿企业及相关产业投资及其资产管理,受托提供企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审批的,应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持营业执照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阳煤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2、兴峪煤业

    住所:山西省阳泉市盂县路家村镇石坡峪村

    法定代表人姓名:宁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5 日

    注册号:140000105910338

    主营业务:煤矿筹建项目相关服务

    股权结构:天安投资持有其100%股权。

    二、托管标的

    托管的标的包括委托方合计持有的盂县化工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托管股权“,其中,兴峪煤业持有盂县化工80%的股权,天安投资持有盂县化工20%的股权)及对盂县化工的经营管理权,即委托方同意将委托方合计持有的盂县化工100%的股权相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股东会召集权、对盂县化工的经营管理权和决策权以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权等除股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以外的其他相关股东权益和一切权利(以下简称“托管股权对应的托管权利”)委托给受托方管理和行使相关权利。

    三、托管期间

    本协议的托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终止之日止。

    四、托管股权对应的托管权利

    1、委托方和受托方一致确认,托管股权对应的托管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合计持有的盂县化工100%的股权相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股东会召集权、对盂县化工的经营管理权和决策权以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权等除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之外的其他一切权利。托管期间,在受托方正常行使托管股权对应的托管权利时,委托方不得对受托方管理和行使托管股权对应的托管权利进行任何干涉。

    2、托管期间,托管股权的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仍归委托方实际享有,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对托管股权作出转让、质押、设定第三方权利等任何处置行为。

    3、托管期间,盂县化工和托管股权所发生的亏损以及因不可归责于受托方的事由而发生的任何损失、风险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委托方不得追究受托方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本协议。

    4、托管期间,托管股权产生的所有收益以及产生的派生权益均归委托方享有,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也由委托方实际承担。

    五、托管费及支付方式

    1、委托方将托管股权对应的托管权利委托给受托方进行管理并行使相关权利事宜,委托方应当每年合计向受托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的固定托管费用,该托管费用由委托方在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前,以现金或受托方书面认可的等值资产作为对价支付给受托方。

    2、如果受托方受托对盂县化工进行经营管理期间盂县化工实现盈利的,则委托方还将向受托方支付奖励性管理费。奖励性管理费按受托方受托对盂县化工进行经营管理期间盂县化工所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下同)的30%计算和支付。在发生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奖励性管理费的情形时,委托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且会计师事务所对盂县化工财务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的60日内,以现金或受托方书面认可的等值资产作为对价支付给受托方。

    3、受托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向盂县化工派出之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等,原则上由盂县化工承担;除此之外,受托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相关实际开支和费用,除按相关规定可向委托方或盂县化工据实报销的以外,均应由受托方自行承担。

    4、本协议项下委托方应承担的托管费用,由兴峪煤业和天安投资按其持有盂县化工股权的比例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协议详情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盂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托管的协议》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11月7日

    附件:

    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盂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托管的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共同签署:

    委托方:

    1、阳泉煤业集团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峪煤业”)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盂县路家村镇石坡峪村

    法定代表人:宁斌

    2、阳泉煤业集团天安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投资”)

    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北大西街5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红

    受托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街春华居委会17组34栋21号

    法定代表人:闫文泉

    鉴于:

    1、委托方均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的下属子公司,且均为阳泉煤业集团盂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盂县化工”)的股东,其中:兴峪煤业持有盂县化工80%股权(对应持有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天安投资持有盂县化工20%股权(对应持有的出资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2、受托方为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600691,以下简称“受托方”或“上市公司”)。

    3、因阳煤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而委托方及盂县化工均不属于上市公司下属的子公司,盂县化工的尿素项目正式投产后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尿素产品上产生同业竞争问题。为妥善处理和解决该等同业竞争问题,各方同意由受托方对盂县化工进行托管。

    基于前述,本协议各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托管标的

    为妥善处理和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委托方同意由受托方对盂县化工进行托管,托管的标的包括委托方合计持有的盂县化工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托管股权”)及对盂县化工的经营管理权,即委托方同意将委托方合计持有的盂县化工100%的股权相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股东会召集权、对盂县化工的经营管理权和决策权以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权等除股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以外的其他相关股东权益和一切权利(以下简称“托管股权对应的托管权利”)委托给受托方管理和行使相关权利。

    第二条 托管期间

    本协议的托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终止之日止。

    第三条 托管股权对应的托管权利

    1、委托方和受托方一致确认,托管股权对应的托管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合计持有的盂县化工100%的股权相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股东会召集权、对盂县化工的经营管理权和决策权以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权等除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之外的其他一切权利。托管期间,在受托方正常行使托管股权对应的托管权利时,委托方不得对受托方管理和行使托管股权对应的托管权利进行任何干涉。

    2、托管期间,托管股权的所有权、收益权、处分权仍归委托方实际享有,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对托管股权作出转让、质押、设定第三方权利等任何处置行为。

    3、托管期间,盂县化工和托管股权所发生的亏损以及因不可归责于受托方的事由而发生的任何损失、风险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委托方不得追究受托方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本协议。

    4、托管期间,托管股权产生的所有收益以及产生的派生权益均归委托方享有,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也由委托方实际承担。

    第四条 托管费及支付方式

    1、委托方将托管股权对应的托管权利委托给受托方进行管理并行使相关权利事宜,委托方应当每年合计向受托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00)的固定托管费用,该托管费用由委托方在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前,以现金或受托方书面认可的等值资产作为对价支付给受托方。

    2、如果受托方受托对盂县化工进行经营管理期间盂县化工实现盈利的,则委托方还将向受托方支付奖励性管理费。奖励性管理费按受托方受托对盂县化工进行经营管理期间盂县化工所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下同)的30%计算和支付。在发生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奖励性管理费的情形时,委托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且会计师事务所对盂县化工财务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的60日内,以现金或受托方书面认可的等值资产作为对价支付给受托方。

    3、受托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向盂县化工派出之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等,原则上由盂县化工承担;除此之外,受托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相关实际开支和费用,除按相关规定可向委托方或盂县化工据实报销的以外,均应由受托方自行承担。

    4、本协议项下委托方应承担的托管费用,由兴峪煤业和天安投资按其持有盂县化工股权的比例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五条 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的权利

    (1)有权了解托管股权对应的托管权利的管理和行使情况;

    (2)本协议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保证其拥有的托管股权是合法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

    (2)托管期间,非经受托方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托管期间,除非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因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需要或事先征得受托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将托管股权或对盂县化工的主要资产作出任何转让、交换(置换)、赠与、放弃等行为,也不得在现有股权或资产状况下另行设置质押等任何担保物权或权利限制,并保证该等股权免遭任何第三方追索执行;

    (4)本协议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方的权利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受托方指定的人士代表委托方出席盂县化工的股东会,行使托管股权之股权表决权,投票选举产生董事、监事,行使在股东会上的提案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权,监督权等,并有权参与盂县化工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2)本协议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方的义务

    (1)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不损害委托方及受托方的合法权益;

    (2)本协议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盂县化工置入上市公司的安排

    委托方承诺于2016年底前,一旦盂县化工的尿素项目正式投产且具备盈利能力,委托方将积极与受托方进行沟通协调并及时启动相关程序,通过股权或资产转让、并购重组等方式,将委托方合法持有的盂县化工股权或者盂县化工涉及同业竞争问题的资产,以受托方认可的合法方式注入受托方或者在受托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下以转让给第三方的方式最终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益,以及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等法律支出)、开支等。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终止

    1、未经受托方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受托方因合理原因不愿意继续对托管股权及盂县化工进行托管的,可书面通知委托方后解除本协议,或者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一切权利义务转让给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

    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则本协议终止:

    (1)在不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情况下,委托方将托管股权置入受托方或者转让给第三方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委托方不再持有托管股权。

    (2)盂县化工发生解散、注销、清算等情形,导致盂县化工不再存续。

    (3)受托方发生解散、注销、清算等情形,导致受托方不再存续。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91、本协议的订立、变更、修改、补充、有效、解释、履行和执行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以书面形式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任一条款或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以及本协议补充文件的效力。

    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七份,各方各执两份,一份留存盂县化工存档,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1、阳泉煤业集团兴峪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阳泉煤业集团天安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受托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二O一四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4-091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公司3%以上

    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议案

    暨公司201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85),定于2014年11月17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年11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盂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托管的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的书面提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阳煤集团提出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签署<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盂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托管的协议>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前述议案的内容,详情请参见公司2014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关于签署<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盂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托管的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其他事项不变。增加临时议案后的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见附件。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下午13: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5层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根据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公司决定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7日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17日(星期一)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5层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1日

    (六)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关于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预注册30亿元私募债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托管盂县化工公司的议案》

    8、审议《关于签署<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盂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托管的协议>的议案》

    9、审议《关于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2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前述议案已经过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及列席会议对象

    1、凡2014年11月11日(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404室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4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8:30—11:30、14:00—17:00。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街18号阳煤大厦1404室证券部

    邮政编码:030006

    联 系 人:王立君

    电 话:0351-7255820

    传 真:0351-7255820

    五、其他事宜

    1、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现场会议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会议期间,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 参与网络投票的程序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2)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2、《股东回执》(格式)

    3、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对会议所列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序号议案表决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预注册30亿元私募债券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公司托管盂县化工公司的议案》   
    8《关于签署<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盂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托管的协议>的议案》   
    9《关于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2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可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中划“√”,作出投票指示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注册号或单位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股东回执》(格式)

    股东回执

    截止2014年11月11日(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本人/本单位持有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号: 持股股数:

    股东名称: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回执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投票规则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日期:

    2014年11月17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投票股东
    738691阳煤投票9A股股东

    三、股东投票具体程序

    (一)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如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则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99.00 元代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三)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人民币/元)

    总议案特别提示: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99.00
    1《关于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预注册30亿元私募债券的议案》1.00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0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00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00
    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00
    6《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6.00
    7《关于公司托管盂县化工公司的议案》7.00
    8《关于签署<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盂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托管的协议>的议案》8.00
    9《关于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2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9.00

    (四)申报股数代表表决意见,其中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四、投票示例

    (一)统一表决

    1、某股东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691买入99.00元1股

    2、某股东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投反对票,则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691买入99.00元2股

    3、某股东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投弃权票,则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691买入99.00元3股

    (二)分项表决

    1、例如:某股东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议案1《关于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预注册30亿元私募债券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691买入1.00元1股

    2、例如: 某股东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议案1《关于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预注册30亿元私募债券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691买入1.00元2股

    3、例如:某股东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议案1《关于阳泉煤业集团阳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预注册30亿元私募债券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691买入1.00元3股

    如某股东对其他议案表决,则需将上述表格中买卖价格变更为该议案所对应议案序号,根据投票意愿确定买卖股数。

    五、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虑到所需表决的议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 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议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