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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2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31日以书面递交和传真方式送达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审议情况:8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全票通过

      议案内容:2014年,财政部新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制定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独立董事王成义、罗建峰、曲俊生发表意见如下: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制定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已于同日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4-033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是公司落实执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2、 本次调整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 会计准则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新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制定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变化,导致本公司相应会计政策变化,并已按照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对于需要对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本公司已进行了相应追溯调整。2014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制定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①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列报,改为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该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值增加2,263,053.70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增加2,263,053.70元,长期股权投资原值减少2,263,053.70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减少2,263,053.70元。我们对上述事项已经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②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确定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由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改为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③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本公司对已运作的设定受益计划改为使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精算估计和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④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对报表列报科目作为以下重分类:

      A、 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科目取代了原“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B、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资产组,由在各自科目列报,改为列报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科目;

      C、 原列报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的递延收益项目,改为列报于“递延收益”科目;

      D、 原列报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资本公积”科目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改为列报于“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E、 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的“营业外收入”科目,增加“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项目;

      F、 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改为“其他综合收益的净额”科目,并列报其他综合收益的分类信息;

      G、 相应地,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规定的格式重新列报。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⑤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对控制的判断,由判断有权决定一外委会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改为判断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王成义、罗建峰、曲俊生发表意见如下: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制定或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