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
宏磊股份领证监会罚单
宏磊股份领证监会罚单
2014-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严翠 ○编辑 邱江
宏磊股份今日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2012年半年报未披露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磊集团”)占用公司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2年年报未完整披露宏磊集团占用公司资金的关联情况,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据公告,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宏磊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戚建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时任董事戚建华、戚建生、金磊,董事、副总经理魏浙强,独立董事杨学桐、尚福山、何力民、吴旭仕,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方中厚,财务总监俞晓光。
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还决定对戚建萍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戚建华、戚建生、金磊、魏浙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俞晓光予以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杨学桐、尚福山、何力民、吴旭仕、方中厚给予警告。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该事件发生在2012年,且宏磊股份因该事件在2013年9月份收到了浙江证监局警示函,但宏磊股份却依然一错再错。去年12月3日,宏磊股份又收到深交所 《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的问询函》,发现公司在2013年半年报以及2013年三季报中依旧存在隐瞒宏磊集团占款的问题。经查,2013年宏磊集团通过占用应收票据和铜材贸易款等方式,累计违规占用公司资金83300.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