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姚问
首例创业板欺诈发行股票案件,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公司(下称“万福生科”)欺诈发行案于去年4月完成行政处罚,案件涉刑部分移交司法。因其为创业板查处首例,公司财务造假欺诈上市后又继续大幅虚增收入及利润,涉及投资者众多,成为当年最受关注的证券市场违法案件之一。
万福生科注册于湖南省桃源县陬市镇,主营大米、糖浆、蛋白粉等稻米加工产品,于2011年9月2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以25元的价格发行1700万股,募集资金4.25亿元。公司董事长龚永福及其妻杨荣华合计持有万福生科近60%的股份。
2012年9月14日,证监会对万福生科涉嫌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该案为首例创业板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的案件。万福生科发行上市过程中,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及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未勤勉尽责,出具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记载,后续分别被立案调查。
经查明,万福生科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根据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决策并经财务总监覃学军安排人员执行,2008年至2010年分别虚增销售收入约1.2亿元、1.5亿元、1.9亿元,虚增营业利润约2851万元、3857万元、4590万元。
上市后,万福生科继续大幅造假,其披露的2011年年报和2012年半年报继续虚增销售收入2.8亿元和1.65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635万元和3435万元。
据了解,证监会调查人员数次对万福生科2008年以来的近4.5万份财务凭证及其附件进行核对,发现其中“中国工商银行桃源县支行业务清讫(07)”等多家银行的共七枚印鉴与经银行确认的印鉴不一致,存在伪造嫌疑。
经核实,2008年至2012年7月,万福生科涉嫌伪造银行结算凭证1300余张,金额累计14亿余元。
同时,万福生科发行上市过程中,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及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记载。
2013年4月,证监会将万福生科及两名责任人涉刑部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于9月对相关责任主体分别作出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行政处罚。
根据证监会最终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证监会依法责令万福生科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龚永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对严平贵等其他19名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至5万元罚款。此外,还对龚永福、覃学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该案中,由于证监会将万福生科及主要责任人员龚永福、覃学军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行为和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该两类行为中已涉嫌犯罪的万福生科、龚永福、覃学军不再行政处罚,相应违法事实中涉及的虚构销售收入、营业利润等财务数据,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除万福生科及公司有关责任人之外,证监会还对该案涉及的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其中,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在万福生科上市保荐工作中,未审慎核查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未对万福生科的实际业务及各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履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义务;未依法对万福生科履行持续督导责任;内控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其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持续督导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对平安证券给予警告,没收其万福生科发行上市项目的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暂停其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相关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及内核负责人、保荐项目协办人被处以30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款,并撤销从业资格或采取终身市场禁入。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分别在万福生科发行上市审计、为万福生科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时,未能勤勉尽责,公司及相关业务负责人也被处警告、罚款、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此外,万福生科案还探索了投资者赔付的新模式。在证监会对万福生科案的查处过程中,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推出了对适格投资者的先行补偿方案,万福生科实际控制人龚永福和杨荣华夫妇承诺将承担依法应当赔偿的份额,并将3000万股万福生科股票质押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作为履行赔偿责任的保证。
60天内,接受补偿的适格投资者账户达到12756个,接受补偿金额为17856.5084万元,占应补偿总金额的99.56%,万福生科案因而成为目前国内同类案件中赔付速度最快、赔偿人数最多、赔付率最高的案例,并且首次实现了对受损投资者的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