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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4-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11月10日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28,367,546.9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注)本次置换金额
    1舟山·临城LKa-3-25b地块项目550,000,000.0048,645,464.3548,645,464.35
    2杭州·鼎悦府项目250,000,000.00179,722,082.59179,722,082.59
     合 计800,000,000.00228,367,546.94228,367,546.94

    注:上表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系指自2013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始至2014年11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置换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11月11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2014-065号)。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针对本事项,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11月11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2014-066号)。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11月11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067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4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7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11月10日13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洁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28,367,546.9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注)本次置换金额
    1舟山·临城LKa-3-25b地块项目550,000,000.0048,645,464.3548,645,464.35
    2杭州·鼎悦府项目250,000,000.00179,722,082.59179,722,082.59
     合 计800,000,000.00228,367,546.94228,367,546.94

    注:上表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系指自2013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始至2014年11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5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11月10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28,367,546.94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51号),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824,175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6.25元,扣除发行费用15,406,075.50元,净额为人民币784,593,920.75元。

    2014年10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宇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披露,广宇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预计总投资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舟山·临城LKa-3-25b地块项目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32,565.0055,000.00
    2杭州·鼎悦府项目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5,163.0025,000.00
    合 计257,728.0080,0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具体实施方式将采用增资或借款方式。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募集资金将以“借款”方式进行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8,367,546.94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28,367,546.94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注)本次置换金额
    1舟山·临城LKa-3-25b地块项目550,000,000.0048,645,464.3548,645,464.35
    2杭州·鼎悦府项目250,000,000.00179,722,082.59179,722,082.59
     合 计800,000,000.00228,367,546.94228,367,546.94

    注:上表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系指自2013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始至2014年11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4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28,367,546.94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2014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广宇集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8,367,546.94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广宇集团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广宇集团实施上述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7号),鉴证结论如下: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五)《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7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11月10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51号),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824,175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6.25元,扣除发行费用15,406,075.50元,净额为人民币784,593,920.75元。

    2014年10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2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舟山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浦发银行杭州分行文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7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84,593,985.75元(包含银行利息), 扣除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228,367,546.94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56,226,438.81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

    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含1年)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股东会授权经营层对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并具体操作。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相关信息。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产品实际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可能低于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与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在批准的额度内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投资行为,确保程序合规,执行制度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程序

    2014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了相关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二)通过进行合理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七、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广宇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14年11月27日(星期四)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7日(星期四)9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6日—2014年11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下午3∶00至2014年11月2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14年11月26日发布提示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21日。在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于2014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方可实施。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于2014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该议案于2014年10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14-058)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于2014年11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2014-066号)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14年11月25日15: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24日、11月25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联系人:华欣、朱颖盈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1月27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代码证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133广宇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133;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3.00元代表议案3,以此类推,每一个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一次性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具体如下表:

    议案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总议案100.00元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0元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0元
    3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3.00元
    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4.00元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申报股数,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赞成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 .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时,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下午3∶00至2014年11月27日下午3∶00间的任意时间。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提案作如下表决: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   
    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广宇集团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5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0月向特定对象发行175,824,1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价格为4.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6.2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406,075.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593,920.7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10月28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

    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含1年)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股东会授权经营层对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并具体操作。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相关信息。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产品实际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可能低于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与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在批准的额度内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投资行为,确保程序合规,执行制度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二)通过进行合理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履行的程序

    2014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同意上述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广宇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江敬良,梁战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0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招商证券以及指定保荐代表人江敬良、梁战果对广宇集团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5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0月向特定对象发行175,824,175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价格为4.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6.2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406,075.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593,920.7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10月28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

    二、广宇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宇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披露,广宇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所示: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额(万元)
    1舟山临城LKa-3-25b地块项目132,56555,000
    2杭州鼎悦府项目125,16325,000
     合计不超过80,000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负责实施,具体实施方式将采用增资或借款方式。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募集资金将以“借款”方式进行投入。

    三、广宇集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8,367,546.94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28,367,546.94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注)本次置换金额
    1舟山·临城LKa-3-25b地块项目550,000,000.0048,645,464.3548,645,464.35
    2杭州·鼎悦府项目250,000,000.00179,722,082.59179,722,082.59
     合 计800,000,000.00228,367,546.94228,367,546.94

    注:上表中“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系指自2013年9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始至2014年11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4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同意上述事项。2014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广宇集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8,367,546.94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广宇集团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广宇集团实施上述事项。

    保荐代表人:江敬良,梁战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0日

    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2014年11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吴次芳、许为民、姚铮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