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8年记帐式(二十二期)国债、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2012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将于2014年11月24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记帐式(二十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822”,证券简称为“国债0822”,是2008年11月24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71元。
二、2010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14”,证券简称为“国债1014”,是2010年5月24日发行的5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15元。
三、2012年记账式附息(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209”,证券简称为“国债1209”,是2012年5月24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8元。
四、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11”,证券简称为“国债1311”,是2013年5月23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9元。
五、2011年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074”,证券简称为“浙江1102”,是2011年11月22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24元。
六、本所从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1月21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七、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21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4年11月24日除息交易。
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