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11日
一、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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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简称“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投资者范围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华宝证券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按照华宝证券的规定,上述基金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申购金额需为100元的整数倍。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 业务规则和办理程序
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投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华宝证券的相关规定。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2)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客服电话:400-820-9898
2.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四、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