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4-06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1月1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4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65)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66)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67)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68)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葛定昆先生、郑金都先生、孙勇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69)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1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4-06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9,172,069.63元,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9,172,069.63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68 号)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工钢构”)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0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4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5,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 13,64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31,360,000.00元
2014 年10月 2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1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现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 | 1,000,960,000.00 | 550,000,000.00 | 445,000,000.00 |
2 | 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 196,000,000.00 | 150,000,000.00 | 150,00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0.00 | 300,000,000.00 | 236,360,000.00 |
合计 | 1,496,960,000.00 | 1,000,000,000.00 | 831,360,000.00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的部分,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8号),截至2014年11月9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9,172,069.6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预先投入自有资金 |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 |
1 | 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 | 445,000,000.00 | - | - |
2 | 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 150,000,000.00 | 69,172,069.63 | 69,172,069.6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36,360,000.00 | - | - |
合计 | 831,360,000.00 | 69,172,069.63 | 69,172,069.63 |
公司以募集资金69,172,069.63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4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9,172,069.63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9,172,069.63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9,172,069.63元。
3、保荐机构意见
精工钢构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精工钢构预先投入自有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瑞银证券对于精工钢构实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编制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出具了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8号),鉴证意见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有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1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4-06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68 号)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精工钢构”)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4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0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4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5,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 13,64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31,360,000.00元
2014 年10月 2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61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产业园项目 | 1,000,960,000.00 | 445,000,000.00 |
2 | 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二期)项目 | 196,000,000.00 | 150,00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0.00 | 236,360,000.00 |
合计 | 149,696,000.00 | 831,360,000.00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31,360,000.00元,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14年11月10日,公司已使用236,36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支付银行募集资金账户维护费用30元,共计236,360,030元,剩余594,999,970.00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按同期6个月以内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6%计算,可节约财务费用700万元。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4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保荐机构意见
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精工钢构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有利于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效益,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瑞银证券对于精工钢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1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4-06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控股
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 增资金额:5.9亿元人民币
2014年11月10日,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5.9亿元,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资概述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作为公司的重要子公司,主要承建文化体育场馆、机场、铁路等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超高层重型商业建筑项目。该公司历年来承接了众多重大难新的标志性建筑,如2008年奥运会主会馆国家体育场馆—“鸟巢”工程、第26届世界大运会场馆深圳湾体育中心—“春茧”工程、新疆会展中心等文体项目,北京首都T3航站楼、广州白云机场、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中心、深圳火车站等机场铁路项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大楼、北京国贸三期、广州珠江新城西塔、东塔等超高层重型商业建筑。
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和民航局分别关于铁路和机场今年的投资规划,铁路、城市轨交和机场建设投资市场规模超万亿元,加之今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到2025年,体育产业投资超过5万亿元,目标市场前景广阔。目前该公司在手订单饱满,为满足其配套的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发展,公司将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考虑到工程企业招投标过程中,注册资本是体现公司实力的重要指标,为此,公司拟以增资形式对其投资5.9亿元,增资后,浙江精工注册资本为12亿元。浙江精工另一股东上海同磊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诺放弃增资权。
由于浙江精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增资标的概述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路,法人代表:孙关富,注册资本 61,000 万元,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 99.62%的股权,上海同磊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0.38%的股份。截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397,518.28 万元、净资产 84,969.39 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三、增资内容
公司将自筹资金以现金方式向浙江精工增资5.9亿元人民币,从而使公司持有的股份由99.62%增加至99.81%。浙江精工的另一股东上海同磊土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诺放弃增资权。增资后,浙江精工的注册资本由6.1亿元人民币增加至12亿元人民币。根据最新的《公司法》条款,浙江精工可先行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增资金额将在法律规定时间内缴足即可。
四、授权情况
为使增资事宜顺利开展,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与本次增资及后续相关一切事宜。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通过对浙江精工增资,将进一步提高其承接重大项目的业务承接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同时更有助于增强公司在钢结构建筑主业上的综合实力,对公司巩固行业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1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4-06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公司名称: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诺派建筑材料(上海)有限公司、精工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广东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14年10月31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106,255.5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金额80,666.95万元,其中续保中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5253.86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应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的要求,公司拟对其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序号 | 拟担保企业名称 | 贷款银行 | 担保额度 | 备注 |
1 |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工程类保函等;续保;连带责任担保。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 12045万元人民币 |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工程类保函等;续保;连带责任担保。 | |
3 |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2500万美元 | 工程类保函、信用证等;续保;连带责任担保。 | |
4 | 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等;新增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 |
5 | 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 | 6640万元人民币 |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工程类保函等;续保;连带责任担保。 |
6 | 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 13500万元人民币 |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工程类保函、信用证等;续保;连带责任担保。 |
7 | 诺派建筑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 4000万元人民币 |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工程类保函等;新增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
8 | 精工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 | 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000万美元 | 工程类保函、信用证、远期外汇等;新增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
9 | 广东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 | 3000万元人民币 | 流动资金贷款、敞口银行承兑汇票等;续保;连带责任担保。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将提请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县柯桥经济开发区鉴湖路,法定代表人:孙关富,主要从事生产、销售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钢结构设计、施工安装。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 99.62%的股权。截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397,518.28 万元、净资产 84,969.39 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注册地: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园鉴湖路,法定代表人:陈水福,主要从事轻型、高层用建筑钢结构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销售、设计、施工安装等。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 99.93%的股权。截至 2013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68,402.13 万元、净资产 20,295.91 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法定代表人:何卫良,主要从事房屋建筑业。截至目前,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份。截至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0,645.25万元、净资产21,865.52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诺派建筑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工业区东部新区茜浦路455号,法定代表人:余小翔,主要从事设计、制造、加工新型建筑材料(轻质高强多功能墙体材料)及相关配件,并提供安装服务等。截止目前,本公司持有其99.72%的股权。截至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14,374.54万元、净资产3,725.08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精工国际钢结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33楼3306-12室,董事:陈国栋,主要从事贸易和投资控股,钢结构及建筑产品设计、研发、施工、劳务输出。截止目前,本公司持有其99.91%的股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30,688.94万元、净资产11,845.29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广东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锦翔路1号,法定代表人:钱卫军,主要从事高层重钢结构件的生产销售。截至目前,本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32,308.11万元、净资产6,142.99万元(上述数据均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表所列担保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1-9项担保所对应主债权合同及主债权合同下每笔用信合同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超过该等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债权,本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为上述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葛定昆、郑金都、孙勇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所控制企业提供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同意应部分所控制企业的要求,公司对其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出的融资提供担保。认为该担保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10月31日,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106,255.50万元人民币,加上本次新担保金额53,931.14万元人民币和3500万美元,合计181,668.60万元人民币(美元以2014年11月10日汇率6.1377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80%。2014年10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增净资产83,136.00万元,截至2014年10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332,783.27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对外融资担保总额占公司截至2014年10月31日净资产的54.59%。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1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4-06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26日(周三)下午14:3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0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6日(周三)下午14:30,会议签到时间为14:00-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会议召开方式及地点: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形式召开。现场会地点在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159号莲花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
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20日(周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集中登记时间:2014年11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37161
联系人:张姗姗、肖小红
联系电话:021-31215599-6857、021-31215599-6858
传真:021-31215599-6870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六、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26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持有的股股份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序号 | 表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2 | 关于为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 |||
3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全部议案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其他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证券帐户卡:
授权日期:2014年月日
附件2:
回执
截至2014年11月20日交易结束后,我公司(个人)持有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号: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股东签名:
2014年月日
注:1、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2、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496 | 精工投票 | 3个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2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3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序号 | 表决议案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为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 2.00元 |
3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0元 |
全部议案 | 99.00元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0日A股收市后,股权登记日持有“精工钢构”A 股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496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股权登记日持有“精工钢构”A 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同意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496 | 买入 | 1.00元 | 1股 |
股权登记日持有“精工钢构”A 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反对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496 | 买入 | 1.00元 | 2股 |
股权登记日持有“精工钢构”A 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弃权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496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一)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 99.00 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二)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四)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4-07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1月1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4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会议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9,172,069.63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