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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4-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5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4年11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丽君主持,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之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749,333股的股份登记事宜已于2014年11月4日办理完毕,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因此相应增加,现对《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1、修订《公司章程》第6条

      原《公司章程》第6条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800万元。

      现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3,749,333元。

      2、修订《公司章程》第19条

      原《公司章程》第19条规定:公司在向社会公众发行新股后的股份总数为 30,8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63,749,333股,全部为普通股。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的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以及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政府审批、工商变更登记等必要的手续,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2014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