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4-06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于2014年11月7日披露了《对外投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国中水务香港有限公司将以875.00万美元(折合约人民币5,348.96万元)购买M. Goldschmidt Capital A/S持有的Aquaporin A/S(以下简称“AQP”)483,590股股份,以589.86万美元(折合约人民币3,605.87万元)认购AQP新发行的326,000股份,由此合计持有AQP 809,590股股份,占AQP发行新股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5.10%;国中水务将以200万美元(折合约人民币1,222.62万元)认缴国中水务、北京中环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AQP共同在中国成立的合资公司的出资额,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0%。现就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AQP 2012-2013财年以及2013-2014财年前三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14.6.30 | 2013.9.30 | ||
人民币千元 | 丹麦克朗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丹麦克朗千元 | |
资产总额 | 36,187 | 35,277 | 34,378 | 33,513 |
股东权益 | 12,582 | 12,266 | 24,170 | 23,562 |
项目 | 2013.10.1-2014.6.30 | 2012-2013财年(2012.10.1-2013.9.30) | ||
人民币千元 | 丹麦克朗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丹麦克朗千元 | |
营业收入 | 3,999 | 3,898 | 115 | 112 |
净利润 | -11,587 | -11,296 | -10,787 | -10,516 |
说明:(1)丹麦克朗与人民币之间汇率按1:1.0258折算。
(2)2012-2013财年财务数据经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2014财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4-06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10层公司会议室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28,789,5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5.72%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1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1,477,0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10%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朱勇军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经过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227,749,200 | 99.55 | 424,800 | 0.19 | 615,500 | 0.26 | 是 |
2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27,739,300 | 99.54 | 424,800 | 0.19 | 625,400 | 0.27 | 是 |
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27,739,300 | 99.54 | 424,800 | 0.19 | 625,400 | 0.27 | 是 |
(二)上述议案中,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2、3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指派杨玉华、岳鹏两位律师见证了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4-06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具体内容对照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25日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说明》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1日披露的《公司章程(2014年11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11月)》。
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章程(2014年11月)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11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