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及员工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完成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4-079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及员工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2014年4月1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及员工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于2014年4月26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及员工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28),于2014年6月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管及员工融资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增持人通知,已于2014年11月7日完成本次增持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目的
本次增持是东方园林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而提出。
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巧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数为486,258,092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1,008,711,947股48.21%。
三、增持人员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人员系截止2014年3月31日在职的东方园林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
四、增持方式
(一)增持人本着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自筹资金直接认购由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山东信托—恒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恒赢2号”或“本计划”),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巧女提供个人担保完成1:1.8比例(自筹资金与融资资金比例)融资之后,委托信托公司在对应托管银行监督下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东方园林(股票代码:002310)流通股股票。“恒赢2号”资金总额共计不超过 6亿元,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总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2%,最高不超公司总股本4.90%的东方园林股份。
(二)本计划存续期6年,其中前5年为拟持有股票期限,第6年为股票处置期。本计划特别约定,信托计划满3年之后可提前结束。
(三)本计划承诺锁定期为不低于6个月,锁定期起始日期为本计划最后一笔增持完成日。锁定期满后,增持人可以选择退出计划,退出时需一次性退出所有认购资金,不得分笔退出。
(四)本次增持行为所产生的融资利息及相关手续费由增持人自行承担。
五、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4年6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每10股转增5股派1.2元),总股本由66,925.6846万股变更为100,388.5269万股。2014年10月28日,公司完成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事宜,总股本由100,388.5269万股变更为100,871.1947万股。
2014年4月16日,“恒赢2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00.79万股(权益分派后变更为451.19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66,925.6846万股的0.45%。
2014年4月22日至2014年4月25日,“恒赢2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41.95万股(权益分派后变更为512.92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66,925.6846万股的0.51%。
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6月3日,“恒赢2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674.32万股(权益分派后变更为1,011.48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66,925.6846万股的1.01%。
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11月7日,“恒赢2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96.26万股,占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100,871.1947万股的0.39%。
上述增持完成后,“恒赢2号”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截止 2014 年11月7日收盘,“恒赢2号”共持有公司股份2,371.85万股,占目前公司最新总股本100,871.1947万股的2.35%。
六、增持股份的表决权
全体增持人放弃因参与“恒赢2号”而间接持有东方园林股票的表决权。“山东信托—恒赢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放弃直接持有的东方园林股票的表决权。
七、其他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计划及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4、本计划及增持人承诺:在下列期间不买卖东方园林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5、本计划及增持人承诺:本计划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东方园林所有。
6、增持人申请退出计划均应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7、本计划承诺锁定期为不低于6个月,锁定期起始日期为本计划最后一笔增持完成日即2014年11月7日。锁定期满后,增持人可以选择退出计划,退出时需一次性退出所有认购资金,不得分笔退出。
8、“恒赢2号”增持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