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4-49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农资”)及实际控制人金国清先生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宁国农资于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1月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金国清先生于2014年11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1月7日期间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宁国农资 | 大宗交易 | 2014/11/06 | 11.57 | 1,410 | 4.76 |
2014/11/07 | 11.67 | 40 | 0.14 | ||
金国清 | 大宗交易 | 2014/11/07 | 11.67 | 400 | 1.35 |
合 计 | - | - | 1,850 | 6.25 |
控股股东宁国农资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13,97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20%;金国清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且系宁国农资董事长,其与宁国农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减持前,金国清先生持有公司1,628万股股份(其中高管锁定股1,221万股,无限售流通股407万股)。截止2014年11月7日收盘,宁国农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45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0%。公司实际控制人金国清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400万股,占司尔特总股本的1.35%。以上股东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为6.2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宁国农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13,970 | 47.20 | 12,520 | 42.3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970 | 47.20 | 12,520 | 42.3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金国清 | 合计持有股份 | 1,628 | 5.50 | 1,228 | 4.1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07 | 1.38 | 7 | 0.0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21 | 4.13 | 1,221 | 4.13 |
本次减持完成后,控股股东宁国农资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2,5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0%;实际控制人金国清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2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
二、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宁国农资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实际控制人金国清先生承诺:自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将会继续履行。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