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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2 股票简称:长城电工 编号:2014-25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2014 年11月10日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杨林主持。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2,113,2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4.43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51,722,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4.3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9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391,2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9

    公司9名董事和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有表决权的股东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审议了议案。经过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3年公司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支付其审计工作的酬金共计68万元人民币(含差旅费)。截止目前,该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提供了5年的审计服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遵循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支付其审计工作的酬金不变。经2014年10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参会股东152,113,200152,112,300090099.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党琳律师、温生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