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B股 公告编号:临2014-046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10日下午14:00在上海通茂大酒店辰茂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9:30-11:30、13:00-15:00。
会议的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6 |
A股股东人数 | 14 |
B股股东人数 | 3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60,162,121 |
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44,269,815 |
B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5,892,30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9.1953% |
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26.2983% |
B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2.8969%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 1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7,21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214% |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 | 4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7,036,24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9283% |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内容 | 证券类别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比例 |
一、关于政府收储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 全体股东 | 160,099,111 | 99.9607% | 63,010 | 0.0393% | 0 | 0.0000% |
A股股东 | 144,206,805 | 99.9563% | 63,010 | 0.0437% | 0 | 0.0000% | |
B股股东 | 15,892,306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
中小股东 | 26,973,239 | 99.7669% | 63,010 | 0.2331% | 0 | 0.0000% | |
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 全体股东 | 160,074,411 | 99.9452% | 1,010 | 0.0006% | 86,700 | 0.0542% |
A股股东 | 144,193,405 | 99.9470% | 1,010 | 0.0007% | 75,400 | 0.0523% | |
B股股东 | 15,881,006 | 99.9289% | 0 | 0.0000% | 11,300 | 0.0711% | |
中小股东 | 26,948,539 | 99.6756% | 1,010 | 0.0037% | 86,700 | 0.3207%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邵曙范律师、沈欣欣律师进行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