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合营公司申请破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4-03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合营公司申请破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董事会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印度新德里高等法院初审法院的受理通知,同意撤销本公司以债权人对印度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本公司联营公司)的破产申请。
印度艾耐特照明有限公司(下称:印度公司)系本公司合营公司,注册资本40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其50%股权。因印度公司无能力偿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欠款,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向印度新德里高等法院初审法院联合申请,请求对印度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该申请已被印度新德里高等法院初审法院受理,受理编号671/2013(相关内容见登载于2013年12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鉴于目前印度公司债务涉及政府税务、银行贷款、员工欠薪等优先债务,新德里高等法院初审法院庭辩时,法官认为按照现在债务情况进行清算较为复杂,预计所需时间较长,建议印度公司及股东之间协商,争取用更好的市场价值将印度公司现有资产进行处置,待偿还优先债务后,再由双方股东共同向法院申请对印度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为有利于推进印度公司的清算,经法官调解,股东双方进行了协商,已达成初步意向,本公司同意撤销对印度公司的破产申请,由印度公司对现有资产进行处置。现已收到法院对上述撤销申请的受理通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对印度公司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对本期财务无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此事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