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4--053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中央商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为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子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活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拟投资5,000 万元自有资金(含本公司目前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市值)进行证券投资,在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及范围:由子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新股申购、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证券(含股票、基金、债券等)二级市场交易等。
4、资金来源:子公司自有资金及本公司目前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市值。
5、投资期限:持续。
二、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将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本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营。
三、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子公司将加强证券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根据经济形势以及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子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为防范风险,对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将以价格低估、未来有良好成长性的绩优股为主要投资对象。
(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子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证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临2014-05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28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5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5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题
序号 | 议题名称 | 是否为特别 决议事项 |
1 | 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否 |
2 | 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否 |
3 | 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否 |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1月25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代表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股东代表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4、会议登记时间:2014年11月27 日9:30-17:00
5、登记地点: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路10号
2、邮政编码:210041
3、联系电话:025-66008022
4、传真:025-66008020
5、联系人:官国宝
6、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议题表决单
序号 | 表决议题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1 | 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2 | 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3 | 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280 | 中央投票 | 3 | A股股东 |
2.表决议案
议案 序号 | 审议事项 | 对应申报 价格 |
总议案 | 表示对以下序号1至序号3的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99.00元 |
1 | 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0元 |
2 | 公司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0元 |
3 | 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3.00元 |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中央商场”A股的沪市投资者,拟对公司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数填写“1股”,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代表意向 |
738280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同意 |
股权登记日持有“中央商场”A股的沪市投资者,拟对公司第一个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代表意向 |
738280 | 买入 | 1.00元 | 1股 | 同意 |
738280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反对 |
738280 | 买入 | 1.00元 | 3股 | 弃权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若股东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4、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