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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合构建及调整
由基金管理人投资主管和债券组负责人组成债券策略组。该小组结合各成员债券投资管理经验,评估债券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是否可靠,据此构建债券模拟组合。
债券策略组定期开会讨论债券策略组合,买入低估债券,卖出高估债券。同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评估组合调整对组合久期、类别权重等的影响。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与金融创新的深入,以及日后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可投资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出现时,本基金将基于审慎的原则,对这些新品种予以评估,在满足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基金投资品种的范围和投资比例。
3.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评估新股申购收益与风险状况的基础上参与新股申购。在进行新股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将结合金融工程数量化模型,参考现金流贴现模型等方法评估股票的内在价值,充分借鉴合作券商等外部资源的研究成果,对于拟发行上市的新股(或增发新股)等权益类资产价值进行深入发掘,评估申购收益率,并通过对申购资金的积极管理,制定相应的申购和择时卖出策略以获取较好投资收益。
(1)考量公司基本面
本基金评估公司基本面的主要指标包括价值评估、成长性评估、现金流预测和行业环境评估等。分析师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考量行业竞争趋势、公司的竞争地位、短期和长期内公司现金流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业务发展的关键点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状况。
(2)评估股票价值
本基金参考现金流贴现模型对股票内在价值进行评估,并将根据现金流增长率不同区分不同的阶段,各阶段现金流的总和,即股票的内在价值。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的差幅是本基金买入或卖出股票的主要参考依据。本基金在参考现金流贴现模型时,将会考虑中国股票市场特点和某些行业或公司的具体情况。
此外,在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和基金管理人对IPO公司的了解深入程度,本基金还将选用其它合适的估值方法,如P/E、P/B、EV/EBITA等方法。
(3)投资管理策略
本基金结合发行市场资金状况和近期新股上市首日表现,预测股票上市后的市场价格,分析和比较申购收益率和中签率,从而决定是否参与新股申购和参与金额。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获配新股将在可流通之首日起即择机卖出,以控制基金净值的波动。若可流通初期价格低于合理估值,则会等待至价格上升至合理价位时卖出。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5%+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45%+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以可转债、信用债为主要投资方向,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以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指数为基础构建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是鉴于上述指数的公允性和权威性,以及上述指数与本基金投资策略的一致性。
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由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中,可转换期尚未结束、票面余额超过3000万人民币、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全部可转换债券。该指数实时计算并对外公布,是可转债市场的代表性指数,易于观测。
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是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的一级托管人。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指数均是企业债、国债市场中的代表性指数,可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询,易于观测。
业绩比较基准中三个指数的权重反映的是本基金在对可转债市场和信用债市场判断中性时的资产配置,可以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 - |
其中:股票 | - | -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978,286,554.92 | 97.41 |
其中:债券 | 978,286,554.92 | 97.41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4,100,383.69 | 1.40 |
8 | 其他各项资产 | 11,928,486.16 | 1.19 |
9 | 合计 | 1,004,315,424.77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79,415,000.00 | 14.34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79,415,000.00 | 14.34 | |
4 | 企业债券 | 625,134,894.20 | 112.90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50,939,000.00 | 9.20 |
7 | 可转债 | 222,797,660.72 | 40.24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978,286,554.92 | 176.67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7002 | 徐工转债 | 664,148 | 62,405,338.52 | 11.27 |
2 | 113005 | 平安转债 | 520,690 | 55,620,105.80 | 10.04 |
3 | 1180074 | 11高密债 | 500,000 | 50,575,000.00 | 9.13 |
4 | 1180080 | 11德清债 | 500,000 | 50,410,000.00 | 9.10 |
5 | 070215 | 07国开15 | 500,000 | 49,325,000.00 | 8.91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包括“平安转债”市值5,562万元,占基金资产净值10.05%;根据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0月15日公告,该集团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其在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人民币2,555万元,并处以人民币5,110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基金管理人认为,平安证券投行业务承销佣金收入及投行业务利润占该集团营业收入及集团的净利润的比重较小,本处罚对该集团经营活动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未改变该集团基本面。
本基金对上述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存出保证金 | 77,653.91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1,802,688.34 |
5 | 应收申购款 | 17,896.83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30,247.08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1,928,486.16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7002 | 徐工转债 | 62,405,338.52 | 11.27 |
2 | 113005 | 平安转债 | 55,620,105.80 | 10.04 |
3 | 110011 | 歌华转债 | 45,801,456.40 | 8.27 |
4 | 110017 | 中海转债 | 29,107,994.00 | 5.26 |
5 | 110018 | 国电转债 | 17,532,480.00 | 3.17 |
6 | 110022 | 同仁转债 | 6,628,321.00 | 1.20 |
7 | 110012 | 海运转债 | 5,181,921.00 | 0.94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6)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净值表现详见下表: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截止2014年6月30日)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A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03.29)起至2011.12.31 | -0.40% | 0.13% | -4.74% | 0.30% | 4.34% | -0.17% |
2012.01.01至2012.12.31 | 11.86% | 0.12% | 3.30% | 0.17% | 8.56% | -0.05% |
2013.01.01至2013.12.31 | 1.87% | 0.21% | -2.24% | 0.30% | 4.11% | -0.09% |
2014.01.01至2014.06.30 | 6.13% | 0.14% | 4.22% | 0.21% | 1.91% | -0.07%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20.45% | 0.16% | 0.26% | 0.25% | 20.19% | -0.09% |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C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4.04.01至2014.06.30 | 5.17% | 0.15% | 3.96% | 0.18% | 1.21% | -0.03%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 5.17% | 0.15% | 3.96% | 0.18% | 1.21% | -0.03% |
注:1、本基金以可转债、信用债为主要投资方向,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以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和中债国债总指数为基础构建业绩比较基准,具体为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收益率×45%+中债企业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45%+中债国债总指数收益率×10%,主要是鉴于上述指数的公允性和权威性,以及上述指数与本基金投资策略的一致性。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本基金双债C类基金份额自2014年3月29日起开始运作且开放申购赎回。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列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1)封闭期的基金分红手续费;
(12)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在本基金转为开放后将向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基金销售服务费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除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3年封闭期内,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基金份额。本基金封闭期结束转为开放式后,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本基金从C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5%,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类别 | A类基金份额 | C类基金份额 | ||
场外 | 前端申购费 | 金额M | 场外前端申购费率 | 0 |
M<50万 | 0.80% | |||
50万≤M<100万 | 0.60% | |||
100万≤M<300万 | 0.50% | |||
300万≤M<500万 | 0.30% | |||
500万≤M | 1000元/笔 | |||
场内 | 申购费 | 比照场外前端申购费率 | — |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1)场外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仅对持有期不足60天的赎回申请收取赎回费,即持有期限在60日以内的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0%;持有期限超过60日(含60日)的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但本基金从C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的费率为年费率0.4%。
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自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2)场内赎回费率固定为0.10%。
3、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的计算
(1)申购费用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2)赎回费用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4年5月9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投资组合报告及基金业绩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原有销售机构的信息。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部分,更新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6、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8、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披露了本报告期内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