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13日生效,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不接受申购和赎回,本基金份额划分为浦银安盛增利A(基金份额简称:浦银增A,基金代码:150062)与浦银安盛增利B(基金份额简称:浦银增B,基金代码:150063)两个类别,于2012年3月9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将于2014年12月12日到期,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一、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封闭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名称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折算规则,将A 类份额和B 类份额分别折算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再持有A 类份额或者B 类份额,而是持有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A 类份额、B 类份额折算后形成的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A 类份额、B 类份额折算后形成的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本基金A类份额及B份额将于折算基准日终止上市,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封闭期届满后基金份额折算规则
1、份额折算基准日
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4年12月15日。
2、份额折算的对象
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A 类份额和B 类份额。
3、份额折算公式
A 类份额、B类份额按照下述公式折算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折算后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
(1)A 类份额折算公式
假设:
W1 为折算后基金份额的数量
Wa 为折算前A 类份额的数量
NAVa 为份额折算基准日A 类份额的份额净值
则:
W1=Wa×NAVa/1.000
上述计算结果,场内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场外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2)B 类份额折算公式
假设:
W2 为折算后基金份额的数量
Wb 为折算前B 类份额的数量
NAVb 为份额折算基准日B 类份额的份额净值
则:
W2=Wb×NAVb/1.000
上述计算结果,场内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场外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三、封闭期届满后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开始时间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之日起不超过90 天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四、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在转型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其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等将保持不变。
五、重要提示
1、在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将无法办理基金的赎回。封闭期到期转换日托管在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浦银增A、浦银增B份额,转换完成后,须将转换得到的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转托管至场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销售机构,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2、基金管理人将就停止办理浦银增A和浦银增B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终止上市、基金份额转换后更名等事项另行公告。
3、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的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在浦银安盛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之前,投资人将无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5、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828999(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或021-3307999咨询。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