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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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3年3月29日至2014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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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3月29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本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产业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本基金从B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5%,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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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M为申购金额
2、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我公司直销柜台申购。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根据2013年7月1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五只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将本基金赎回费率调整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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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B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的相关信息。
2、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情况。
3、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有关信息。
4、 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更新了与募集相关的信息。
5、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2014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的投资组合报告。
6、 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7、 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关于联络方式和电子化交易的相关内容。
8、 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本次更新期间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事项。
9、 在“附件二:托管协议摘要”部分,更新了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阶段 | 净值增长率(1)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 | (1)-(3) | (2)-(4) |
2013.3.29-2013.12.31 | -3.40% | 0.10% | 4.00% | 0.02% | -7.40% | 0.08% |
2014.1.1-2014.6.30 | 6.94% | 0.13% | 2.6% | 0.01% | 4.34% | 0.12%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3.3% | 0.12% | 6.6% | 0.02% | -3.3% | 0.1% |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 B类基金份额 |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0.8% | 0% |
100万≤M<300万 | 0.5% | ||
300万≤M<500万 | 0.3% |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
养老金特定申购费率 | M<100万 | 0.32% | |
100万≤M<300万 | 0.15% | ||
300万≤M<500万 | 0.06% |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 B类基金份额 |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Y<7天 | 1.5% | Y<7天 | 1.5% | |
7天≤Y<30天 | 0.75% | 7天≤Y<30天 | 0.75% | |
30天≤Y<1年 | 0.1% | |||
1年≤Y<2年 | 0.05% | Y≥30天 | 0% | |
Y≥ 2年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