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赎回“隧道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14-047
债券代码:122032 债券简称:09隧道债
转债代码:110024 转债简称:隧道转债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暨
提前赎回“隧道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2014年11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隧道转债”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公开发行了总额为26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隧道转债”,债券代码“110024”,期限6年,转股期自2014年3月14日至2019年9月1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9.71元/股,目前转股价格为4.71元/股。
截至2014年9月30日,累计共有1,201,637,000元“隧道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转股数为187,225,611股,占“隧道转债”发行总量的46.22%。
根据《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按可转债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24日至11月11日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1月11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4.71元/股)的130%,首次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经本次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行使“隧道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隧道转债”全部赎回。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隧道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