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14年9月3日证监许可[2014]915号文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为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认购方式发售;H类为场内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认购方式发售。其中,场内认购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
6、本基金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下现金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具体名单请见“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的“9、销售机构”部分。
7、本基金募集期自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8日,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8日;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28日,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1月28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8、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9、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10、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式,场外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0.01元,如各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
12、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消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等报刊的《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
15、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H类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20、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另外,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21、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认购简称
A类:理财金A H类:理财金H
3、基金认购代码
A类:000816 H类:511813
4、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别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7、发售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为场外基金份额,H类为场内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H类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平台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销售机构
场外认购: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场内认购:
(1)发售主协调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发售副主协调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十、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三)发售代理机构”第5部分“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将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认购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场内认购包括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网上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3、基金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 = 100,050.00份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例:某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00.00元
即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方式申请认购1,000份本基金,认购金额为1,000.00元。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100,000份本基金,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00元
即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方式申请认购100,000份本基金,认购金额为100,000.00元。
(4)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计算方式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计算。
5、募集期间利息的处理方式
(1)场外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6、认购限额
(1)场外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0.01元,如各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3)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
三、投资人开户
(一)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二)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2、尚无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开户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咨询有关规定。
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四、场外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网上交易系统(www.nffund.com):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6:00前(T日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签名。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提交认购申请,选择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 4000020419200076106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所在省市: 广东省深圳市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人务必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提交认购申请,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五、场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3)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南方e站通网上交易机构版
投资人可登录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通过“南方e站通-机构版”办理机构投资者的网上认购业务。
(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到金穗借记卡(单位卡)开户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六、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4年11月26日-2014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七、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1月28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3)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14年11月17日-2014年11月28日 (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① 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② 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 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八、清算与交割
1、场外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九、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下转B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