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7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同达铁选续保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本溪满族自治县支行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玖仟万元提供续保,期限一年。
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11月1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同达铁选续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11月1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14年11月1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7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同达铁选续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同达铁选续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达铁选”)在中国农业银行本溪满族自治县支行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9000万元提供续保,期限一年。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同达铁选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磙子沟村,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伍佰玖拾贰万元,经营范围:铁精粉加工、销售;铁矿石开采(有效期至2015-12-21)。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同达铁选总资产983,249,397.77元,负债666,010,831.52元,资产负债率67.74%,营业总收入712,256,575.82元,利润总额268,239,401.32元,净利润197,913,430.84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获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担保程序。由于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9000万元(含公司分别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64%。其中,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9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28%。
五、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7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2003年9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2003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03年9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2003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ANGDA SPECIAL STEEL TECHNOLOGY CO., LTD | 英文名称:FANGDA SPECIAL STEEL TECHNOLOGY CO.,LTD 英文简称:FANGDA S.Steel |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办公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公司会议室。如需要在其他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予以公告。 |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办公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公司会议室。如需要在其他地点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予以公告。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九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第九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7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1日(星期五)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8日(星期五)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1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本次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4年11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书面委托代理人;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为: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同达铁选续保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手续
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11月26日、27日8:30-11:30,14:00-16:30
2014年11月28日8:30-9:00,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4、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传真:0791-88386926
联系人:郑小昕、陆蓓
5、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507;投票简称:方大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99.00元代表总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一。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 | 议案名称 | 申报 价格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总议案 | 代表所有议案 | 99.00 | 1股 | 2股 | 3股 |
一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同达铁选续保的议案 | 1.00 | 1股 | 2股 | 3股 |
二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00 | 1股 | 2股 | 3股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网络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1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507)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507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②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同达铁选续保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507 | 买入 | 1.00元 | 1股 |
③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同达铁选续保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507 | 买入 | 1.00元 | 2股 |
④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同达铁选续保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507 | 买入 | 1.00元 | 3股 |
(6)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①本次会议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②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③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④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6、附件: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附件: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投票代码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一 |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同达铁选续保的议案 | |||||||
二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 “√”明确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