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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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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4-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股 股票代码:600639/900911

      住所:上海浦东新金桥路28号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并按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方式予以公布,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债券评级为AA+;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201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51.22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0.30%;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4.53亿元、3.34亿元和4.27亿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4.05亿元,高于本次债券预计的一年利息的1.5倍。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表明公司短期债务的支付能力和长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很强,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表明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新世纪评估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内,新世纪评估将对其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新世纪评估将持续关注浦东金桥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浦东金桥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浦东金桥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浦东金桥的信用状况。

    新世纪评估对浦东金桥的跟踪评级期限为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定期跟踪评级将在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每1年进行一次,并在浦东金桥年度报告公布后2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进行披露。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新世纪评估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在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浦东金桥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新世纪评估相应事项。新世纪评估及其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浦东金桥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在新世纪评估向浦东金桥发出“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

    信用评级机构对本公司和本次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新世纪评估调低本公司主体或者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次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新世纪评估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hxsj.com)予以公告。

    五、公司成立初期主营业务以园区土地成片开发为主。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园区开发、工业、商业用房以及配套住宅租售,是一家物业租售并举,并以租赁为主的区域开发商。公司两项主营业务,物业租赁和房地产销售均与国家宏观经济联系较为紧密。物业租赁方面,宏观经济波动可能会对租户自身的经营状况或收入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到公司物业租赁情况。房地产销售方面,公司的房地产销售业务具有一定开发周期性,同时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项目定位、规划设计、营销策划、销售价格和竞争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导致销量或销售毛利的波动,从而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

    六、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1-6月合并报表口径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5,286.94万元、-5,469.79万元、20,909.95万元和-2,027.29万元。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房地产租赁、房地产销售及酒店公寓服务,其中房地产租赁业务近三年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50%。公司因房地产租赁业务建设投入而产生的现金流出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该业务的租金收入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房地产租赁物业的建设投入,新建项目较多,而公司的租赁物业具有回收期长等特点,各期该业务现金流出和流入不能完全配比。未来几年,随着公司在建租赁物业陆续进入回收期,以及房地产销售项目陆续进入结算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有所改善。同时,房地产开发具有周期长、过程复杂、投入资金量大、涉及部门和协作单位多等特点,若公司在建项目无法如期完工,或由于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下降,导致短期内无法实现租售或溢价空间缩小,则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会出现波动。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受让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的行为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束。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金桥集团为本次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发行人为担保人园区开发经营业务的主要承担者,主要财务指标占担保人比例较大,双方同质性较强,担保人与发行人盈利状况都会受行业波动的影响。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如果发生负面变化,其履行为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浦东金桥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金桥集团/控股股东/保证人/担保人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
    本次债券/本期债券根据发行人于2009年9月15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公司债券, 2011年9月15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3年9月13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表决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9月15日
    担保函金桥集团出具的为本次发行本息兑付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函
    联发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房产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广场公司上海新金桥广场实业有限公司
    金桥南区建设发展公司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原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
    自贸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资信评级机构/新世纪评估/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承销团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按照承销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次债券的份额,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的本次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新质押式回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6年2月6日颁布,2008年9月26日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6年5月8日起推出的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式回购交易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6月
    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试点办法》证监会于2007年8月14日颁布实施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财务数据尾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采用四舍五入的运算法则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ANGHAI JINQIAO EXPORT PROCESSING ZONE

    DEVELOPMENT CO.,LTD.

    3、法定代表人:黄国平

    4、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5、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股票简称:浦东金桥(A股) 金桥B股(B股)

    7、股票代码:600639(A股) 900911(B股)

    8、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金桥路28号

    9、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金桥路27号1号楼

    10、邮政编码:201206

    11、电 话:021-50307702

    12、传 真:021-50301533

    13、互联网网址:www.58991818.com

    14、电子邮箱:jqir@58991818.com

    15、经营范围:在依法取得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出租和中介(含侨汇、外汇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承包和建筑装潢;保税仓库;服装、家电、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转口贸易和各类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以下仓库运输、娱乐业、餐饮旅馆业、出租车等经营范围仅限分支机构。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发行人拟发行不超过12亿元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由公司2009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9年9月15日召开的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1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提案》,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两年至2013年9月15日,该提案已经2011年9月15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13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两年即从2013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15日止,该议案已经2013年9月13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除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作前述延长外,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提案》的其余事项与内容不变。

    发行人拟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09年8月28日、2009年9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上。2011年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1年8月30日、2011年9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和《文汇报》上。2013年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3年8月29日、2013年9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和《文汇报》上。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64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根据债券市场等情况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三)本次债券基本条款

    发行主体: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发行规模:不超过12亿元

    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8年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0%-5.8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3年固定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公司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5年付息日上调本次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至2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存续期第5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投资者回售申报日:发行人刊登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公告后,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本次债券存续期第5个付息日之前的第5个交易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起息日:2014年11月17日

    利息登记日:2015年至2022年每年11月17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自2015年起每年11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兑付登记日:2022年11月17日之前的第6个交易日为本次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兑付日期: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11月17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1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4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6日

    本金支付日:2022年1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保证人: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本次债券的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方式:详见发行公告

    发行对象:详见发行公告

    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上交所上市交易

    新质押式回购: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公司将向上交所申请本次债券上市后新质押式回购交易事宜,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债券的发行费用为不超过募集资金的1.5%

    (四)本次公司债券上市的地点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2014年11月13日

    发行首日:2014年11月17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19日,共3个工作日

    网上申购日:2014年11月17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4年11月17日至2014年11月19日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金桥路28号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金桥路27号1号楼

    邮政编码:201206

    法定代表人:黄国平

    联系人:严少云

    电话:021-50307702

    传真:021-5030153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项目主办人:汤翔、孙逸然

    项目协办人:陈是来

    项目经办人:温治、章宇轩、王蓓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753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45-46层

    负责人:倪俊骥

    经办律师:李鹏、周若婷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负责人:卢伯卿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文惠、秦嵘乔

    电话:021-61412198

    传真:021-63350177

    (五)担保人

    名称: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金桥路28号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金桥路27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黄国平

    联系人:荀九斤

    电话:021-50307713

    传真:021-50301812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上海华盛大厦14F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签字评级人员:王连熙、刘兴堂

    电话:021-63501349

    传真:021-63500872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汤翔、孙逸然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753

    (八)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号:310290000152

    户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97020153400000063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公司债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的投资者,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利害关系。截至2014年6月30日,除下列事项外,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截至2014年6月30日,国泰君安的全资子公司国泰君安(香港)有限公司代理客户持有发行人B股合计6,515,098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71%。

    截至2014年6月30日,国泰君安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其直接控制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A股合计32,167,317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3.46%。

    截至2014年6月30日,发行人持有国泰君安合计9,302,464股,占国泰君安总股本的0.15%。

    本次公司债券的担保人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节 担保

    本次债券由金桥集团为其本息兑付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以及因浦东金桥发行公司债券所导致的任何其他现金支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一、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金桥路28号

    注册日期:1997年12月2日

    法定代表人:黄国平

    注册资本:121,476.072万人民币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金桥路27号

    金桥集团主要从事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性开发,主要承担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整体规划和设计、土地开发与动拆迁、市政与基础建设、招商引资及产业配套、征地安置等基础性工作。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金桥集团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德勤华永审计,并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4)第P010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项目(合并口径)2014年6月30日2013年12月31日
    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万元)697,493.94663,794.08
    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万元)381,457.76358,927.24
    资产负债率(合并)59.48%60.62%
    流动比率1.251.13
    速动比率0.630.55
    项目(合并口径)2014年1-6月2013年度
    净资产收益率14.56%7.00%

    注1:2014年1-6月净资产收益率未经年化。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三)资信状况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金桥集团是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沪浦管(1995)281号文批准,于1995年12月在原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公司基础上改建的,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管理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2013年12月31日,金桥集团经审计总资产达到168.55亿元,净资产66.38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2.72亿元,利润总额6.36亿元,净利润4.44亿元。上述数据经德勤华永审计。

    截至2014年6月30日,金桥集团未经审计总资产达到172.15亿元,净资产69.75亿元(含少数股东权益),201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5.75亿元,利润总额4.02亿元,净利润3.10亿元。

    金桥集团作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全资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与国内主要银行保持着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及时偿还到期银行债务,未发生违约行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有违约现象。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占担保人财务指标的比例

    财务指标发行人财务指标占担保人财务指标的比例
    2014.6.30 /2014年1-6月2013.12.31/2013年度
    总资产59.86%61.15%
    所有者权益73.44%75.08%
    营业收入61.06%62.87%
    净利润86.58%101.3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96.51%219.29%

    注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担保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浦东金桥及其子公司为金桥区域开发建设的核心企业,为金桥集团物业租赁和物业销售业务的主要承担者。金桥集团本部及其他子公司(不含浦东金桥及其子公司)业务涵盖土地开发、物业管理及工程、物流仓储和环保等,同时因招商引资需要也经营少量物业租赁业务。总体而言,浦东金桥为金桥集团园区开发经营业务的主要实施主体,同时金桥集团的其他业务与浦东金桥业务具有较强的互补性。金桥集团多元化的业务结构有助于完善金桥开发区的产业链,提升金桥开发区及金桥集团的市场竞争力。

    2014年6月末,金桥集团合并口径总资产为1,721,503.08万元,其中浦东金桥合并口径总资产为1,030,515.16万元。金桥集团本部及其他子公司资产规模达690,987.93万元,占金桥集团合并口径总资产的40.14%。

    2013年度,金桥集团本部及其他子公司各项主营业务盈利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桥集团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毛利(A)浦东金桥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毛利(B)差额(A-B)
    园区开发经营102,446.2796,548.215,898.06
    物业管理及工程996.25-996.25
    物流仓储4,189.46-4,189.46
    环保3,794.22-3,794.22
    其他1,581.711,085.72495.99
    合计113,007.9197,633.9315,373.98

    (下转B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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