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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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链管理信息化系统
(1)项目建设具体内容
公司拟根据功能和业务需求,建设一套涵盖信息采集发布、煤炭营销、物流管理、订单处理的供应链信息平台,打造一个覆盖整个煤炭供应链管理各环节并涵盖相关客户和供应商的高性能网络信息化系统。
① 信息采集、发布系统:能够通过多种终端方式获取、发布信息,通过丰富的信息有效的吸引客户,形成固定的客户群;同时,通过对各类信息数据的挖掘、分析,有助于公司做出正确的决策,通过对各类信息的共享,也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② 订单管理系统:可以受理公司内部、外部客户的订单请求;运营部门根据库存信息、上下游信息进行资源调配,根据指令进行购销、发运;每个步骤完毕后都通过掌上信息系统实时反馈;平台在每个步骤发送订单执行情况到客户终端设备,客户也可以到平台进行查询。
③ 物流系统:可以提供多种物流模式(公路、火运、海运)和多种等级的物流服务(运输快慢)供用户选择;物流部门接收到订单信息后,根据情况进行调度,指定车辆、路线、时间,对公路运输的车辆进行实时的定位监控;到达各中转点后及时通过掌上信息系统反馈,系统把物流信息实时附加到订单信息中,并及时的发布给客户。
④ 煤炭营销系统:根据信息发布、搜集系统整理后的数据进行煤炭资源购销;根据库存情况,进行某煤种的购销,防止出现个别煤种的储量不足或压货;根据当月的计划,向物流系统请求用车计划;将各煤矿煤种的化验指标详细记载,提供给配煤中心,为配煤中心提供准确的煤炭数据;对电子磅秤进行数据集成,自动获取皮重、毛重、净重数据、车辆编号自动辨认,称重完毕后打印出库单据, 防止出现人为数据篡改情况;提供实时的库存信息,对一定时期内的入库、出库数量、盘点数量进行比对,得到比较可靠的损耗率;提供各类实时报表数据,和财务系统实现对接,数据共享。
⑤ 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实现销售、营销和客户服务三部分业务流程的信息化;与客户进行沟通所需要的手段(如电话、传真、网络、Email等)的集成和自动化处理;对上面两部分功能所积累下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为企业的战略战术的决策作支持。
⑥ 决策支持系统:引入BI(Business Intelligence,即商务智能)即时分析平台,全面进行公司及各子公司、分支机构各类数据的分析;能实现分拆、汇聚、切片、旋转等即时分析模式而不是固定的报表。
⑦ 客服管理系统:在对外的门户网站上提供多种方式的顾客问题反馈途径,安排专人负责问题的整理、归类;对能现场解答的,可通过语音、短信、文字方式解答,无法现场解答的问题,可以把问题在系统上提交流程,由其他人处理,处理完毕后及时反馈给顾客;对顾客反馈的问题定期整理、分析,从而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把数据共享给决策支持系统,供领导决策;
⑧ 人力资源系统: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基础信息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绩效考核管理、教育培训管理、招聘管理、劳动合同管理、考勤管理、人员调配管理、信息发布、员工自助服务、综合查询、统计分析、人力资源规划、系统维护等15个模块构成,其功能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全部业务。
⑨ 网络管控系统:包括精准的应用识别、灵活的带宽管理策略、强大的上网行为管理、专业的信息内容审计、强大的统计分析能力、完善的链路管理手段、简单的设备管理。能够有效的管理与利用互联网资源,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
⑩ 移动应用系统:移动应用平台是企业应用集成的中间件平台,将企业的各种应用延伸到移动终端。移动应用平台包括移动CRM、移动订单系统、移动物流系统、移动煤炭营销系统、移动客户等功能模块。
(2)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9,582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两年,其中第一年投入5,830万元,第二年投入3,752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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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1)项目建设具体内容
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通过融投资管理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债权管理系统等系统的建设,有效为客户开展商品质押业务、开通网上银行服务、规范交易资金管理、建立交易双方信用评估体系,增加交易资金的流量、加快流转速度,解决供应链金融服务相关问题。
① 融投资管理系统:主要完成资金与借贷撮合交易服务,个人和企业用户可以通过平台进行贷款申请。另外,融投资管理系统还包含为平台的管理员提供平台管理,信息发布,风险控制,账户资金查询等功能的管理子系统以及基于平台运营数据,总结整理设计新的金融服务产品,实现平台对客户的精准营销的运营子系统。
② 信贷管理系统:提供了信贷业务的销售端、信审端、运营端和结算端相关功能。销售端包括业务受理、签约管理、贷中检查和逾期催收;信审端包括信息审核和额度审批,用于承载信审端的勾稽规则;运营端包括业务数据统计和分析,以及对业务处理流程的监控督导;结算端包括放款和收款服务,收款包括正常收款、承诺收款、提前收款、减免收款等。
③ 债权管理系统:债权系统功能主要分为初审、终审、协议拟制、协议审核等模块,主要完成出借信息的审批债权分配等操作,总部人员操作的模块还包含债权池管理,可以对当前的债权进行预留以及预算操作,使管理者可以时刻明晰当前债权状态。系统本身可以对借款人的借款操作进行全程跟踪,灵活分配债权,减少人工操作带来的误差。这部分是整个债权管理的核心,针对来自于信贷系统、交易平台、第三方渠道的债权(资产)进行登记、拆分、匹配、打包等处理,在符合监管要求方面,要求相关匹配规则及交易结构不触碰法律法规红线,相关流程合规,相关数据都可追溯和查询。
④ 账务管理系统:面向信贷及债权业务的后台账务管理功能。分为业务模块、账务模块、和总账模块。从业务账套建立及账套基本信息设置、科目管理、余额管理、凭证管理、账薄管理、对账及报表等多维度对账务进行管理。为会计人员处理贷款发放、回收等会计事项提供计算机服务,完成贷款明细账务数据的处理,并在会计账户管理、账务稽核、与客户对账等方面,为会计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贷款账务管理、会计分析方面的支持。
⑤ 移动营销管理系统:移动运营系统通过将3G专用网络、VPN技术、MDM技术部署与Pad移动终端的有机结合,实现基础业务与金融产品销售模式的升级。将有助于从整体上提升金融产品营销行业的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集客户端金融产品展销服务、申请件录入、影像速递、流程化业务模式、团队管理、营销数据分析于一体。
⑥ 金融数据中心:整个金融服务相关的第三方数据的网关,负责对如第三方征信、保险公司、基金证券、银行、第三方支付等资源的数据流程对接,是整个金融服务平台的数据存储和分发中控系统。
⑦ 反欺诈服务平台:本平台构建于众多的小微金融公司系统之上,通过大数据共享的模式降低信贷的放款风险,该平台为企业提供实时的精准数据查询,能够将不同机构的反欺诈以及黑名单数据合并、纠错、补全,并设置一定的规则检验和流程审核,为企业进行风险评定,提供更多的信息参考。
⑧ 金融CRM:联系公司内外部资源,全面的建立客户信息、账户、联系渠道,综合了咨询、管理和服务等功能,提高金融服务运营效率,员工技能的提高,意识的增加,服务的完善等。
(2)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0,632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两年,其中第一年投入6,379万元,第二年投入4,253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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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中,供应链信息化系统是基础,金融服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系统是基于对信息化系统中提供的大量基础数据的分析和匹配而对供应链价值的深度挖掘,将极大地提升供应链服务的内涵以及效率。
煤炭供应链管理不仅仅是煤炭从坑口向最终客户转移的物流过程管理,更是作为市场和资源的衔接枢纽。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静态、孤立、侧重于内部运作的供应链模式正在向外部协同体系演化。基于以战略为基础、与业务环境(包括产品、市场、供应商和客户)相统一的供应链模型,公司能够更好地实现获利、成本和质量目标,因此,供应链管理系统对于自动化、协同性、智能性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公司规模的迅速壮大和快速发展,公司在采购、营销、物流和客户关系管理等方面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原有的零散的信息化已远远不能满足业务向纵深拓展的需要,各业务部门迫切要求公司能建立一套从信息采集到销售、从采购到物流、从供应链上游到下游都能实现集中控制、统一管理的煤炭供应链信息平台,以达到实施精细化管理,增加市场覆盖面的目的。通过建设公司强大的信息支撑平台,实现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之间信息传输、交换和处理的无缝衔接,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强对公司资源的管理力度,同时也积累了大量供应链上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信息,为公司提供供应链增值服务,创新服务模式提供了宝贵的资源。
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即是对上述供应链信息平台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整合和利用,通过深度挖掘上下游数据信息,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供应链金融服务涉及需求的提出和挖掘、方案的制定、产品的开发、资信的审核、风险的评定、额度的核准、流程的控制、资金的流转等众多复杂的环节。现代供应链金融服务,效率和风险控制是体现竞争力的核心指标。为提高效率,增强服务能力,需要供应链服务企业尽量做到实时、批量化处理需求信息;为有效控制风险,供应链企业需要对接业务信息平台,匹配客户的需求和资信信息。随着公司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的持续扩大,建设一套强大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系统,增强供应链金融服务的能力成为必然。
(四)项目的评价
本项目投入运行后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本项目实施后产生的间接效益将在公司的利润中体现。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进公司现有信息系统、提升运营水平及工作效率,同时也将极大地提高供应链金融的服务效率并同时提高公司控制风险的能力,从而在整体上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改善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缓解目前公司资金需求较大的局面,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前述2个项目募集资金需求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89,787万元,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公司所处行业及经营模式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支持
公司是一家链接上游煤炭资源生产方、煤炭资源贸易商及下游终端用户的煤炭供应链管理服务商,一方面,通过上游煤炭资源的采购、对煤源的统一调配、掺配、物流的精准配送,为煤炭终端用户配置合理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本身的使用效率、降低终端用户的用煤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多样化的运输方式和强大的分销网络,为煤炭资源供应商提供方便、快捷的运力配置和分销服务。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煤炭供应链管理行业,在经营中,煤炭供应链管理公司一般需要向煤矿预付煤炭采购款才能进行煤炭采购,而下游客户通常在取得煤炭后的一段时间内通过内部资金的审批流程才能支付给煤炭供应链管理公司相应款项,因此煤炭供应链管理公司通常需要垫付一定数量的资金,且垫付资金规模与公司业务量成正比。因此,公司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生产经营中所投入的资本主要以流动资产的形态存在,报告期公司资产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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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服务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周转量大且要求较高,特别是涉及煤炭等基础能源行业。作为我国最主要的能源之一,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煤炭必须大量、连续性地运送至电力、钢材、冶金、建材等基础性工业,单价较高且数量巨大,导致单笔业务结算金额大,加之煤炭行业最近两年比较低迷,处于买方市场,导致煤炭供应链服务商的大量资金被占压。目前公司客户以五大电力系统下属电厂、地方性电厂、钢厂等国企、上市公司和大型民企为主,该类客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为保持业务正常开展,维持市场领先地位,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公司需要针对上述客户提供一定的信用期和接受部分承兑汇票作为结算方式,导致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占用大量流动资金。
煤炭是一种基础能源矿产,通过开采后形成原煤。根据《中国煤炭分类》,煤炭在大类上分为无烟煤、烟煤、褐煤,其中无烟煤细分为三种,烟煤细分为十二种,褐煤细分为两种。由于煤炭不是一种标准产品,每一类煤甚至每一批煤的挥发分、粘结指数、灰分、全硫、发热量等指标都有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为保证煤炭质量和满足客户需求,公司的煤炭供应商多选择国有大型煤矿、电力系统所属的煤炭贸易商、具有地方政府背景的煤炭贸易商、国外煤矿开采商等大型供应商,根据上述供应商要求,公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预付部分款项,并且多数情况下需要现款结算,尽管公司通过协商逐步增加信用证、银行票据结算货款,但仍不可避免地导致资金占用。随着业务规模的迅速增加,公司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也随之增加。
公司采购、物流及销售各个环节都大量占用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主要体现在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的占用,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和存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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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00年开始从事煤炭供应链服务,并不断加大下游终端行业的开发力度、拓展煤源和完善物流配送,目前处于煤炭供应链服务行业领头羊地位。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下游行业众多知名大客户资源,与五大电力系统下属电厂及其煤炭贸易商、地方性大电厂及其煤炭贸易商、钢铁企业、冶金企业等具有多年合作历史,建立了融洽的商务合作关系,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目前,煤炭行业已经变为买方市场,产能过剩,公司与上游企业经过十多年的合作,建立了双赢的合作关系,上游企业能够为公司持续不断地提供优质多样的煤源。煤炭属大宗商品,煤炭供应链管理行业既包含大宗商品的交易,也包含仓储、运输、分销、资源匹配的服务性内容。多业务环节的服务组织,需要强大的业务团队作为支持,公司在2002年就已经实现电煤直达专列,实现了大规模煤炭发运,在运输配送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资源和经验。
在煤炭行业处于买方市场、上游高库存的背景下,下游客户将会对煤炭供应链服务商提出更高的要求,煤炭供应链服务行业也将会迎来新一轮的洗牌,公司将在之前积累的客户资源、优质煤源、加工配送经验的基础上,抓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机会,增强自身的资金实力,积极开拓市场并最终从市场竞争中胜出。因此,充足的流动资金和多年的经营积累将帮助公司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业务拓展和产业整合需要更多的流动资金
经过十余年的煤炭供应链领域业务开拓和经验积累,公司已成功打造了布局合理的煤炭供应链网络,基本覆盖了国内煤炭资源主产地和主要消费地。同时,公司也积极发展海外进口业务,初步构建了全球化的煤炭资源采购渠道。
公司已在煤质优良和煤炭资源丰富的山西和陕西建立了采购网络,但随着国家运力的逐步释放,内蒙、新疆、甘肃等主要煤炭矿区在煤炭行业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抓住市场先机,进一步开发坑口资源、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在上述地区扩大采购网络具有必要性。公司于2010年开始进军进口煤炭业务,目前主要集中在印度尼西亚沿海港口区域,海外采购的能力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面对国内进口煤炭贸易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不仅需要在印度尼西亚进一步开发坑口煤炭供应商,提高进口煤炭的规模和效率;而且需要在俄罗斯、澳大利亚、南非等地拓展业务,不断开发新的战略合作区域,满足客户对进口煤炭的需要。公司的销售网络目前主要分布在河南、江苏、山东等地。从国内煤炭的需求来看,煤炭消费的重点区域为华东(江浙沪)、华南、京津冀鲁等沿海发达地区,公司在上述地区的客户开发和销售覆盖率远远不够。未来几年内,在维护已有区域客户的基础上,公司还需要加大对华东、华南及东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开发力度。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公司面临较大的市场发展机遇,通过将煤炭供应链网络进一步拓展至重点煤炭产地、煤炭集散地和终端用户所在地,使公司获得更快速、直接、全面的煤炭市场产出、煤质、需求、价格变动等市场前沿信息,进而提高公司对未来市场变化趋势的分析预判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公司顺利实现战略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目前,煤炭供应链管理行业的企业较为分散,数量多且规模较小,多数是依托资源起步的企业,基本是围绕上游生产企业、下游消费企业分布,通常掌握这客户、煤源或运力中的一种或几种资源,盈利模式比较单一,业务重心仅集中在煤炭贸易层面,主要通过传统的煤炭贸易价差来获取利润,这些小企业业务经营和管理粗放,多处于作坊式的经营状态,缺乏大规模、长距离、多用户的综合服务能力。随着最近两年煤炭行业处于下行通道,上游库存积压严重,煤价低迷,单纯靠买入卖出赚取差价的贸易企业难以为继,传统贸易商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在这种背景下,行业整合对于盈利能力强的煤炭供应链服务商而言是一个拓展业务量的有利时机。因此,在巩固和提升现有市场地位的同时,公司将进一步积极探索包括并购、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增强公司产业整合能力,扩展现有的业务模式,扩大业务规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3、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供应链服务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主要在商品流通环节提供服务,固定资产投资较少,是典型的轻资产运营模式。在实际经营中,供应链服务企业需要为上下游客户提供一定的结算配套资金。如果供应链服务企业自有资金较少,则难以支撑巨大的业务量。煤炭行业具有业务量大,资金往来金额巨大等特点,作为煤炭供应链服务商,公司对资金需求非常大。在日常经营中,为了适应业务规模的迅速增长,公司需要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业务运转,从而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资产负债结构不尽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司抗风险能力。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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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限制了公司进一步对外借款扩大经营规模的能力,使公司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借款、应付债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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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2014年9月30日公司财务数据模拟测算,合并资产负债率将由71.10%降至58.70%,偿债能力得到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有效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融资能力。
4、经营性流动资金短缺
鉴于煤炭行业单笔交易金额大、资金沉淀较多等特点,资金规模、资金成本和融资渠道对于从事煤炭贸易的企业尤为重要,一旦涉及业务规模的扩大,必须有相应的流动资金予以配套,否则容易导致资产周转率降低,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自公司2012年重组以来,借助资本市场的平台,在规范运行、经营效率和知名度方面有较高的提升,公司业务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受融资渠道单一和银行额度有限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逐年降低,资金周转压力较高,经营性流动资金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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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逐年下降,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经营性流动资金越来越多,尽管公司可以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来补充流动资金,但借款和债券的增加,一方面提高了公司资产负债率,另一方面财务费用的增加冲减了相当部分的经营利润,且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有限。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越来越大的流动资金需求无法持续性全部通过银行贷款及时补足。如不及时通过股权融资及时补充流动资金,最终将制约公司业务的拓展。
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能够及时得到流动资金,降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项目的评价
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经营安全性和抗风险能力,并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有助于公司实现持续、高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必要和可行的。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净资产大幅提高,资产负债率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责结构、降低公司偿债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可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从中长期来看,随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产生效益,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有大幅提高,使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二)提升公司未来融资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使公司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进而提升公司未来债务融资能力及空间,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强公司发展后劲。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提高盈利水平,增加利润增长点。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预计增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133,928,571股,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需要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股本结构及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以本次非公开发行133,928,571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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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公司股份总数为878,263,893股,郑州瑞茂通持有公司股份618,133,8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38%,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南中瑞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郑州瑞茂通100%股权,万永兴持有河南中瑞投资有限公司70%的股权,因此,万永兴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33,928,571股,其中万永兴认购31,250,000股,万永兴控制的上海豫辉认购89,285,71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份将由发行前的878,263,893股增加至1,012,192,464股,郑州瑞茂通持股比例由70.38%变为61.07%,其绝对控股地位不变,万永兴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由70.38%变为72.98%,万永兴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郑州瑞茂通与本次发行对象上海豫辉、万永兴、刘轶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前述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总额预计为752,062,384股,持股比例为74.30%,较发行前增持股份比例为3.9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仍然为煤炭供应链运营管理及服务和供应链金融服务业务。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增资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项目是公司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升公司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提高盈利能力的战略举措。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平台,是提高供应链服务效率的必然选择。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公司现有业务规模的扩张提供资金支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内部管理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完全分开,公司业务经营、机构运作、财务核算独立并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管理机构均独立运作,确保公司重大决策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则要求形成。公司将继续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及实际控制人万永兴先生的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够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主要体现在: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并提高流动比率,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同时公司股权资本大幅提升,资本实力增强。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额、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均将大幅度增长,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有所降低。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前景较好,随着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效益,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有大幅提高,使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净资产收益率不断提高。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使得公司现金流入量大幅增加;在资金开始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也将大幅提升;本次发行能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
五、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管理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发生变化,业务和管理依然完全分开、各自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且不会产生同业竞争现象。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提高,公司的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提高,短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相对下降。公司不存在由于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八、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分析
(一)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作为重要的能源品种,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所占比例最大,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煤炭消费占我国各类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在1998年至2013年间始终保持在66%至70%的水平。煤炭消耗的主要产业电力、钢铁、水泥、化工、建材等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受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影响较大。2012年以来,随着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疲软,煤炭的下游行业需求增速放缓,煤炭市场由先前的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虽然公司通过Trader开发体系成功开拓了一些新客户,但是如果国内经济环境持续恶化,可能导致本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一定幅度下滑。
(二)煤炭价格波动的风险
作为煤炭供应链管理企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基于对未来价格的判断保持适量的煤炭资源库存,另一方面从煤炭采购到配送给下游用户的过程中通常也会形成一定量的在途货物。市场价格波动有时超出控制范围,若煤炭价格在短期内大幅下降,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存货价值损失,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本公司旗下供应链管理公司自2010年起已经开始经营煤炭进口业务,最近三年,煤炭进口业务量持续快速增长,2013年,公司海外进口煤炭总量已经达到667万吨,约占公司业务总量的49%。由于煤炭进口采购主要采用美元计价,而煤炭销售在国内采取人民币计价,同时进口煤炭由于运距、到港装卸等诸多因素,导致销售周期远高于国内贸易,人民币汇率变动将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四)行业竞争的风险
随着国家取消煤炭供需双轨制,煤炭行业逐步市场化;2013年6月,新修订的《煤炭法》取消了煤炭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需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限制,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可能参与到煤炭供应链服务行业,未来几年内,行业竞争会进一步加剧。公司通过多年的积累,在国内同行业企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实力,但是随着业务区域的不断扩展以及海外业务的开拓,还将面临新领域的竞争对手。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有可能会对业务拓展和市场地位造成不利影响。
(五)子公司及业务网络较多导致的管理风险
本公司子公司、采购网点和销售网点分布于国内十几个城市及香港、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地。下属子公司及业务网点是公司煤炭供应链服务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保持正常运营的基础。但是随着子公司和业务网点的增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运营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将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六)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经营风险
公司自2013年5月开始从事商业保理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使用募集资金40,000万元增资天津瑞茂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后公司保理业务项下受让的应收账款余额将继续增加。随着公司保理业务规模的扩大,如若公司不能有效控制保理业务的经营风险,商业保理业务客户的偿债能力出现问题,会影响保理融资资金的到期回收,可能导致保理业务盈利不能覆盖保理业务产生的坏账,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承受较大资产损失风险。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实施后,将对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业绩水平的提高和发展战略的实现产生积极影响。虽然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组织实施等经过严格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进度、投资成本发生变化而引致的风险;同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市场需求的变化、行业技术的发展变化、竞争对手的发展、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等因素也会对项目的投资回报产生一定影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八)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有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有一定的实施周期,短期内难以完全产生效益,因此本次发行后,短期内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九)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无法获得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此外,本次发行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董事会根据,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19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于2014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相关分红条款进行了修改,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9月4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订完成后的《公司章程》第183条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当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留存必要的未分配利润,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均应实施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的比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但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较少,不足以派发;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或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纳入现金分红的范围;
5、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的:(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扩建项目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 10,000万元人民币;(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扩建项目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分红的基础上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董事会在制订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方案前,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征询中小股东的意见。
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对上年度未分红留存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六)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减扣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应当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留存必要的未分配利润,保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三)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分红回报规划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2、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均应实施现金分红,现金分红的比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但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较少,不足以派发;(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4)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或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纳入现金分红的范围;(5)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扩建项目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 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扩建项目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分红的基础上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股东分红回报方案和政策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董事会在制订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方案前,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征询中小股东的意见。
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对上年度未分红留存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五)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实施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减扣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即时生效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现金分红情况
本公司原为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发股份”),主营业务原为食用菌及相关产业产品养殖、加工、销售。由于经营不善及关联方占款,九发股份2006年、2007年连续亏损,被上交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2008年,因九发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债权人依法向烟台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由于九发股份主营业务一直未恢复正常,2011年末,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向郑州瑞茂通发行618,133,81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2012年8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向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042号),核准九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2012年8月29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煤炭供应链管理,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2011年,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1亿元,因此,公司未实施利润分配。
201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8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2亿元。鉴于上市公司母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为-5.11亿元,母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1.58亿元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仍为-3.53亿元,因此2012年度公司仍未进行利润分配。
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9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1亿元。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82亿元,主要原因为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母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投资的子公司虽然利润额较高,但由于子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留存利润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未向母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因此,2013年度公司仍未进行利润分配。
2014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4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亿元。子公司向母公司现金分红6.33亿元,2014年6月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7亿元。鉴于公司目前处于战略转型关键阶段,面临较多对外投资事项和项目建设任务,为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并兼顾积极回报投资者的要求,公司在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878,263,893股为基数计算,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49,304,861.81元。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9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4年10月30日实施完成现金红利发放。
最近三年及一期(2011年度至2014年度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为130,246.11万元,2014年中期分配现金股利14,930.49万元,已分配现金股利占最近三年及一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的比例为11.46%,已分配现金股利占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38,973.22万元)的比例为38.31%。
由于公司所从事的煤炭供应链行业资金需求大,并且最近三年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公司面临较大的流动资金压力,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进行利润分配后,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发展,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自2012年重组以来,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2014年中期实施了现金分红,积极践行了回馈社会、回报投资者的股权文化。
第七节 其他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序号 | 项 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1 | 软件平台费用 | 6,673 |
1.1 | 应用软件平台费用 | 6,214 |
1.2 | 系统软件平台费用 | 279 |
1.3 | 应用支撑平台费用 | 180 |
2 | 硬件平台费用 | 1,343 |
2.1 | IT机房建设费用 | 350 |
2.2 | 硬件设备费用 | 855 |
2.3 | 网络费用 | 70 |
2.4 | 系统集成费用 | 68 |
3 | 系统实施费用 | 1,346 |
3.1 | 调研费用 | 40 |
3.2 | 实施费用 | 1,056 |
3.3 | 培训费用 | 250 |
4 | 基本预备费 | 220 |
投资合计 | 9,582 |
序号 | 项 目 | 投资金额(万元) |
1 | 软件平台费用 | 6,749 |
1.1 | 应用软件平台费用 | 5,650 |
1.2 | 系统软件平台费用 | 299 |
1.3 | 应用支撑平台费用 | 800 |
2 | 硬件平台费用 | 2,345 |
2.1 | 硬件设备费用 | 2,195 |
2.2 | 系统集成费用 | 150 |
3 | 系统实施费用 | 1,488 |
3.1 | 调研费用 | 36 |
3.2 | 实施费用 | 1,152 |
3.3 | 第三方安全评估费用 | 150 |
3.4 | 培训费用 | 150 |
4 | 其他费用 | 50 |
投资合计 | 10,632 |
项目 |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流动资产 | 603,627.07 | 84.96% | 587,303.28 | 88.59% | 201,488.35 | 99.48% | 160,600.13 | 99.50% |
非流动资产 | 106,829.29 | 15.04% | 75,672.52 | 11.41% | 1,058.32 | 0.52% | 802.09 | 0.50% |
资产总计 | 710,456.36 | 100.00% | 662,975.80 | 100.00% | 202,546.67 | 100.00% | 161,402.22 | 100.00% |
项目 |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万元) | 66,298.79 | 91,105.26 | 45,525.07 | 20,688.22 |
应收票据(万元) | 13,039.35 | 38,684.62 | 13,607.53 | 8,602.36 |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 据占营业收入比率 | 15.08% | 20.00% | 11.20% | 8.84% |
预付账款(万元) | 64,295.10 | 77,233.75 | 32,329.35 | 36,725.31 |
存货(万元) | 64,197.76 | 23,993.33 | 21,152.95 | 16,182.01 |
预付账款和存货占 营业成本的比率 | 28.05% | 18.33% | 11.78% | 19.07% |
主要指标 |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资产负债率(合并数) | 71.10% | 73.66% | 38.54% | 45.31% |
主要指标 | 2014年9月30日 | 2013年12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银行借款(万元) | 122,525.97 | 105,253.97 | 13,257.11 | 40,874.83 |
应付债券(万元) | 84,798.76 | - | - | - |
项目 | 2014年1-9月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或期) | 6.69 | 9.50 | 15.95 | 23.05 |
存货周转率(次/年或期) | 10.39 | 24.46 | 24.33 | 21.34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 618,133,813 | 70.38% | 618,133,813 | 61.07% |
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 | 89,285,714 | 8.82% |
万永兴 | - | - | 31,250,000 | 3.09% |
刘轶 | - | - | 13,392,857 | 1.32% |
其他股东 | 260,130,080 | 29.62% | 260,130,080 | 25.70% |
合计 | 878,263,893 | 100.00% | 1,012,192,464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