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4-049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1月7日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2日上午12时,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共有8位董事:蓝建秋、高福兴、颜中东、全新娜、邓永清、谢荣兴(独立董事)、姚文韵(独立董事)、李杏(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蓝建秋召集和主持。参加表决的董事对提交会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8,525,555.32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4-051。
2、《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4-054。
3、《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决定于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14时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4-055。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4-050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1月7日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2日上午12时,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共有5位监事:王奔、戴雅娟、李金伟、陈惠、吴晓君。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奔召集和主持,到会监事对提交会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8,525,555.32元。
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4-051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8,525,555.32元。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8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272,727股,发行价格1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3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3,999,997.00元,已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102028519000224306的人民币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28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净额713,999,997.00元,分别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其中: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简称“长江国际”)增资230,000,000.00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长江国际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划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32201986255051511544账号内121,000,000.00元;划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账号内109,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4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456,748.65元,一并划转至长江国际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账户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对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化工”)增资344,000,000.00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华泰化工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802000036381888账户内,其中本金343,999,997.00元、利息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5号《验资报告》。
划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464000000011422账户14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102028519000224306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二、 非公开发行预案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如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收购仪征国华100%股权及相应债权 | 10,900.00 | 10,900.00 |
2 | 收购中油泰富9万立方米化工罐区资产 | 12,100.00 | 12,100.00 |
3 | 31.58万立方米液体化工储罐建设项目 | 35,000.00 | 34,4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4,000.00 | 14,000.00 |
合计 | 72,000.00 | 71,400.00 |
上述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若需前期资金投入,则公司以自筹资金前期垫付,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的投入;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量,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截至2014年10月9日,本次募集资金自筹资金预算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合计278,525,555.32元,具体情况如下:
1、拟用于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的收购仪征国华100%股权及相应债权和收购中油泰富9万立方米化工罐区资产项目,截至2014年10月9日,收购仪征国华100%股权及相应债权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06,646,235.37元,收购中油泰富9万立方米化工罐区资产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20,833,600.00元,共计实际使用自筹资金227,479,835.37 元,支出明细如下:
(1)收购仪征国华100%股权及相应债权项目
募投项目名称 | 支出项目 | 预先投入资金(元) |
收购仪征国华100%股权及相应债权 | 股权转让保证金 | 23,000,000.00 |
股权转让及代偿债务款 | 30,000,000.00 | |
股权转让及代偿债务款 | 31,666,888.49 | |
股权转让及代偿债务款 | 8,333,111.51 | |
股权转让及代偿债务款 | 4,500,000.00 | |
股权转让及代偿债务款 | 1,400,000.00 | |
股权转让及代偿债务款 | 600,000.00 | |
股权转让及代偿债务款 | 500,000.00 | |
股权转让及代偿债务款 | 1,500,000.00 | |
股权转让及代偿债务款 | 1,000,000.00 | |
股权转让及代偿债务款 | 1,000,000.00 | |
股权转让及代偿债务款 | 181,200.00 | |
股权转让及代偿债务款 | 800,000.00 | |
股权转让款 | 476,666.66 | |
股权转让款 | 180,000.00 | |
股权转让款 | 1,400,000.00 | |
股权转让款 | 108,368.71 | |
合 计 | 106,646,235.37 |
(2)收购中油泰富9万立方米化工罐区资产项目
募投项目名称 | 支出项目 | 预先投入资金(元) |
收购中油泰富9万立方米化工罐区资产 | 股权转让保证金 | 24,200,000.00 |
股权转让款 | 40,000,000.00 | |
股权转让款 | 20,000,000.00 | |
股权转让款 | 24,700,000.00 | |
股权转让款 | 5,000,000.00 | |
股权转让款 | 5,000,000.00 | |
股权转让款 | 1,000,000.00 | |
股权转让款 | 933,600.00 | |
合 计 | 120,833,600.00 |
2、拟用于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31.58万立方米液体化工储罐建设项目,截至2014年10月9日,31.58万立方米液体化工储罐建设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自筹资金51,045,719.95元,支出明细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 支出项目 | 预先投入资金(元) |
31.58万立方米液体化工储罐建设项目 | 安全设施审查专家费 | 4,800.00 |
职业病危害评估费 | 4,000.00 | |
卫生设计专篇审查费 | 2,400.00 | |
安全评价费 | 60,000.00 | |
环评费 | 230,000.00 | |
职业病危害评估费 | 60,000.00 | |
设计进度款 | 1,961,660.33 | |
地址勘察费 | 288,000.00 | |
雷击灾害评估费 | 101,500.00 | |
原润欣物流10KV315KVA变压器及低压配电柜迁移 | 30,000.00 | |
工程款 | 20,000,000.00 | |
租赁土地地面不动产补偿款 | 28,000,000.00 | |
机房改造设备货款 | 261,000.00 | |
施工图设计审查费 | 31,539.62 | |
防雷减灾费 | 8,020.00 | |
白蚁防治费 | 2,800.00 | |
合 计 | 51,045,719.95 |
四、 公司关于募投项目资金置换事项声明
本公司保证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已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必要的其他证据,本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78,525,555.32元。
2、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保税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278,525,555.32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4-052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8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了公司的本次发行。截至2014年9月18日,本次发行认购人已将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汇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吴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2014年9月18日,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27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2014年9月19日,东吴证券将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剩余募集资金足额划至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日,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28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2014年9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简称“工商银行”)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简称“长江国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简称“建设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简称“农业银行”)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简称“华泰化工”)在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税区支行(简称“张家港农商行”)开设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长江国际、华泰化工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事宜。
2014年9月22日,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方工商银行、东吴证券签订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已在工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02028519000224306,截至2014年10月9日,募集资金净额为713,999,997.00元。
2014年10月9日,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净额713,999,997.00元,分别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其中:对长江国际增资230,000,000.00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长江国际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划入建设银行账号为32201986255051511544账号内121,000,000.00元;划入农业银行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账号内109,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4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456,748.65元,一并划转至长江国际在农业银行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账户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对华泰化工增资344,000,000.00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华泰化工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张家港农商行账号为802000036381888账户内,其中本金343,999,997.00元、利息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5号《验资报告》。
划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464000000011422账户14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将工商银行账号为1102028519000224306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2014年10月13日,长江国际与募集资金开户方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以及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华泰化工与募集资金开户方张家港农商行以及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1)长江国际已在建设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201986255051511544,截止2014年10月10日,该专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壹佰万元整。该专户仅用于长江国际受让中油泰富船舶燃料有限公司资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长江国际已在农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截止2014年10月11日,该专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壹亿零玖佰肆拾伍万陆仟柒佰肆拾捌元陆角伍分。该专户仅用于长江国际收购仪征国华石化仓储有限公司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华泰化工已在张家港农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02000036381888,截止2014年10月10日,该专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叁亿肆仟肆佰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华泰化工新建315800m3化工罐区工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其所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吴证券作为保税科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保税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东吴证券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保税科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保税科技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张家港农商行应当配合东吴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东吴证券每半年度对保税科技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保税科技授权东吴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生毅、李克可以随时到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张家港农商行查询、复印保税科技专户的资料;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张家港农商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张家港农商行查询保税科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吴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张家港农商行查询保税科技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张家港农商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保税科技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吴证券。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张家港农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保税科技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保税科技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吴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吴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吴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张家港农商行,同时按要求向保税科技、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张家港农商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张家港农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吴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吴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吴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保税科技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保税科技、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张家港农商行、东吴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东吴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4-053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完成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及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增资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13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外服公司对长江国际同比例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014年8月19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4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5,607,235股新股。
2014年9月18日,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2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9月18日,本次发行总量为67,272,72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参与网下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的认购总额为人民币739,999,997.00元,上述款项已划入主承销商东吴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银行账户。
2014年9月19日,东吴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部分承销费及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2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9月19日,保税科技实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67,272,72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9,999,997.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24,700,000.00元,律师费700,000.00元,审计费6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3,999,997.00元。
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2014年10月9日,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净额713,999,997.00元,分别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
对长江国际增资230,000,000.00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长江国际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划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32201986255051511544账号内121,000,000.00元;划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账号内109,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4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456,748.65元,一并划转至长江国际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0528301040049665账户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对华泰化工增资344,000,000.00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华泰化工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802000036381888账户内,其中本金343,999,997.00元、利息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5号《验资报告》。
划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464000000011422账户14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1102028519000224306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1)2014年10月24日,长江国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徐品云
注册资本:59412.51938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区内管道装卸运输、仓储(危险化学品限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范围经营)、货物中转、装卸;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2014年10月27日,华泰化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保税内南京路北、中华路西
法定代表人:徐品云
注册资本:36066.6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货物仓储、中转、装卸,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公司于2014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刊载了公司公告临2014-047《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徐品云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一并辞去公司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所任职务。根据长江国际和华泰化工的《公司章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目前正在履行变更的相应程序,变更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4-054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等有关规定,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一、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本次中期票据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2、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目的: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置换银行贷款及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5、发行对象:本次申请发行的中期票据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6、发行利率:本次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了有效的完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中期票据的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中期票据发行、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决定并办理公司与中期票据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4-055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日9:30—11:30,13:00—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24日
●本次会议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日9:30—11:30,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公司将选择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
(五)会议地点: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化工品交易中心大厦27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提请审议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2、《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
3、《公司章程修正议案》
4、《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5、《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
6、《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上述1-5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2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上述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4—043、2014—045、2014—054。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2014年11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4年11月28日8: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三)登记地点: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地址: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化工品交易中心大厦27楼
邮政编码:215634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邓永清、常乐庆
电话:0512-58320358 0512-58320165
传真:0512-58320655
电子邮箱:dengyq@zftc.net changlq@zftc.net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提请审议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 | |||
3 | 《公司章程修正议案》 | |||
4 |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 |||
5 | 《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 | |||
6 |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投票日期:2014年12月1日9:30时至11:30时、13:00时至15:00时。
总提案数:6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794 | 保税投票 | 6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序号 | 表决事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6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6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提请审议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 1.00 |
2 | 《关于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 | 2.00 |
3 | 《公司章程修正议案》 | 3.00 |
4 |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 4.00 |
5 | 《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 | 5.00 |
6 |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6.00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保税科技股份的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794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794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794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如某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一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794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