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4-074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议案1、议案2、议案6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5、议案3属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11日至12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11月11日15:00至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公司四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益胜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4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79,971,7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3801%。
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共计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75,3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83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0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4,062,3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9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度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70,282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2%;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15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8%。
其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4,060,822股,反对0股,弃权150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扩建省级研发中心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70,282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92%;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150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8%。
其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4,060,822股,反对0股,弃权1500股。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71,782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71,782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71,782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71,782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其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4,062,32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71,782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71,782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代表律师杨权、郑超到会见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盛药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