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预披露公告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4-06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思龙、杨成青、樊剑军、陈平、丁发晖、刘宏光、任思荣、刘晓军、李遇春等九人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
2014年11月12日,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思龙、杨成青、樊剑军、陈平、丁发晖、刘宏光、任思荣、刘晓军、李遇春等九人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预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稳步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思龙、杨成青、樊剑军、陈平、丁发晖、刘宏光、任思荣、刘晓军、李遇春等九人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4.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思龙、杨成青、樊剑军、陈平、丁发晖、刘宏光、任思荣、刘晓军、李遇春等九人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上述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思龙、杨成青、樊剑军、陈平、丁发晖、刘宏光、任思荣、刘晓军、李遇春等九人提交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五名董事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1/2以上,经讨论研究,五名董事达成一致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思龙、杨成青、樊剑军、陈平、丁发晖、刘宏光、任思荣、刘晓军、李遇春等九人提议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成长性相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能够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实施上述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以上董事均书面确认,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在该事项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 2014-07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良信电器,证券代码:002706)于 2014年11月10日、11月11日、11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2014年11月12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任思龙、杨成青、樊剑军、陈平、丁发晖、刘宏光、任思荣、刘晓军、李遇春等九人提交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4.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公司1/2以上的董事会成员对此发表了意见和确认。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上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除了已披露事项,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5、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4 年10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中预计公司 2014 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20%~40%,变动区间为 9,724.21万元~11,344.91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披露的年度业绩预计与实际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