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5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0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12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温岭市工业城中心大道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相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傅羽韬、章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1,427,6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6746%。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1,427,2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674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1%。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427,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080,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427,6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080,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傅羽韬、章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3日